变形缝处圈梁和柱顶 4)柱距不小于12m的托架(梁)区段及相邻柱距段的一侧(不等高厂房为两侧)应有下弦纵向水平支撑 瓦楞铁 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 吊重不大于5t的软钩吊车 14 不符合时应加固 厂房跨度大于24m 上柱高度不大于2m 3)8~9度时 横向支撑的直杆应符合压杆要求 9度时 8.3.1 14 有檩屋盖的檩条在屋架(屋面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50mm 到顶的内隔墙与屋架(屋面梁)下弦之间不应有拉结 不符合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横向的抗震计算 2 厂房体型复杂或有贴建房屋时 突出屋面天窗架的侧板与天窗立柱宜用螺栓连接 纵墙 3 8.3.6 增加了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接时的鉴定要求 12 8 8~9度时不宜小于4 其厚度不应小于10mm 12 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支撑开间宜各有一道天窗上弦横向支撑 沿柱高每隔不大于500mm均应有2 2 交叉支撑在交叉点应设置节点板 1)8~9度时跨度不大于15m的薄腹梁无檩屋盖 墙梁宜采用现浇 6~8时突出屋面的天窗宜采用钢天窗架或矩形截面杆件的钢筋混凝土天窗架 不宜为一侧有墙另一侧敞开或一侧外贴而另一侧嵌砌等 其他B类厂房 防震缝宽度 并应有稳定措施 8 12 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 垂直屋架方向两侧相邻的大型屋面板的顶面宜彼此焊牢 6 隔墙应与柱柔性连接或脱开 1 两侧均有与柱等高且与柱可靠拉结的嵌砌纵墙时 厂房现有构件的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2 1 但单跨厂房可两侧均为嵌砌式 B类厂房抗震鉴定 厂房转角处相邻的墙梁 Ⅱ类场地 应相互可靠连接 当抗震构造措施符合本章规定时 4)圈梁与屋架或柱应有可靠连接 1)柱顶以下500mm 屋架锚拉的钢筋均应有所加强 下柱支撑的下节点位置和构造应能将地震作用直接传给基础 2)阶形柱牛腿面至吊车梁顶面以上300mm 16 柱间支撑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柱距不大于6m时 8.3.4 当地震烈度不大于7度 8.3.7 端部宜有屋架 3 9度时 8度时跨度不小于18m的多跨厂房中柱和9度时多跨厂房各柱 对于有吊车厂房 转角两侧各1m范围内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 主要内容如下 Ⅳ类场地和9度时 鉴于89抗规与现行抗震设计规范相差不大 高度不应小于180mm 小立柱的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屋架支撑布置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5 黏土砖围护墙的鉴定要求 屋盖支撑符合表8.3.3-1~表8.3.3-3的规定 上柱柱列能够传递纵向地震力时 柱顶预埋件的锚筋 不宜有腹板大开孔或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等整体性差或抗剪能力差的排架柱(包括高大山墙的抗风柱) 柱距为12m时 8度时宜为4 高度不宜大于500mm 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2.5时 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 大致包括 14 8.3.2 但墙体应有稳定措施 对于薄壁工字形柱 2 8.3.3 8度时不应小于2 6~8度时不应少于4 (Ⅰ)抗震措施鉴定 8.3.1 5)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和柱变位受约束的部位上下各300mm 2 6~8度时不宜小于4 其他情况可采用HRB335 9度时不应少于4 14 槽瓦 现有排架柱的构造与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8.3 在地震中容易变为两个肢并联的柱 当抗风柱与屋架下弦相连接时 1 4 砖围护墙宜为外贴式 厂房转角处柱顶圈梁在端开间范围内的纵筋 16 高低跨封墙和纵横跨交接处的悬墙 根据震害 8.3 交叉杆在交叉处不宜中断 也可以没有上柱支撑 8.3.8 3 钢筋混凝土屋架上弦第一节间和梯形屋架现有的端竖杆的配筋 6~7度时 高低跨封墙和纵横向交接处的悬墙 顶部圈梁与柱锚拉的钢筋不宜少于4 内隔墙的鉴定要求 宜有防震缝 屋架(屋面梁)与柱子的连接 修订了部分文字 不宜超过表8.3.5的规定 大型屋面板端头底面的预埋件宜采用角钢 8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梯形屋架的端竖杆截面宽度宜与上弦宽度相同 6~7度时不宜小于4 增加了圈梁的鉴定要求 可无柱间支撑 圈梁的截面宽度宜与墙厚相同 根据01抗规 1 与端节点板宜焊接 B类厂房抗震鉴定 8度Ⅲ 2)上 9度时 天窗屋盖与端壁板宜为轻型板材 有天窗厂房单元的端开间 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预埋件的锚件 高低跨交接处和披屋上部的女儿墙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2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最小箍筋直径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其斜杆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55° 屋架(包括屋面梁)端部 2 可仅在厂房单元两端各有竖向支撑一道 山墙 6~7度时 7度时 4 天窗架宜从厂房单元端部第三柱间开始设置 8.3.4 4 14 8~9度时不宜小于4 2 6~7度时不宜小于4 独立隔墙的砌筑砂浆 可以采用砖柱或组合砖柱承重而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 根据震害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 石棉瓦等与檩条的连接件不应漏缺或锈蚀 此压杆可与梯形屋架支座处通长水平系杆合并设置 有吊车或8~9度时 下柱支撑的下节点在地坪以上时应靠近地面处 1 8.3.2 纵横跨交接处宜为100~150mm 柱间支撑设置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 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 可按单层砖柱厂房鉴定 受弯承载力大大降低 支承低跨屋架的中柱牛腿(柱肩)中 但屋架端部高度不大于900mm时可合并设置 HRB400钢筋 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 1 厂房角部不宜有贴建房屋 宜为下沉式天窗或突出屋面钢天窗架 屋盖支撑布置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 不等高厂房的高低跨封墙和纵横跨交接处的悬墙 1 钢筋混凝土系杆端头与屋架间的空隙应采用混凝土填实 4 8.3.7 9度时宜为钢板铰或螺栓 斜杆与该节点板应焊接 但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倍锚筋直径 明确了圈梁截面和配筋要求主要针对柱距为6m厂房 厂房单元中部应有一道上下柱柱间支撑 8.3.9 柱顶预埋件还应有抗剪钢板 4)柱底至设计地坪以上500mm 并根据01抗规的要求对9度时的屋架 且锚固长度不宜少于35倍钢筋直径 缺支撑时应增设 8.3.5 梁底与其下的墙顶宜有拉结 3 厂房结构构件连接的鉴定要求 2 2 靠柱列的屋面板与屋架(屋面梁)的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80mm 下弦横向支撑和竖向支撑的杆件应为型钢 当单跨厂房跨度较小 9度各开间 9度时 砖围护墙的圈梁应符合下列要求 (Ⅰ)抗震措施鉴定 50011的规定进行纵 8.3.6 排架柱的箍筋构造采用89抗规的要求 明确不宜采用 有柱间支撑的柱子 并与主筋焊牢 承受水平力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2 柱高不超过10m且两端有山墙的单跨及等高多跨B类厂房(锯齿形厂房除外) 8度时宜为螺栓 1 不符合时应增加支撑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或8 间距不宜大于100mm 屋盖现有的支撑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适当增加了鉴定要求 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 12 圈梁的竖向间距应不大于3m 高低跨厂房的高跨封墙不应直接砌在低跨屋面上 8.3.5 排架柱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和阶形柱的上柱宜为矩形 6度和7度Ⅰ 此时 3)圈梁宜闭合 砌体内隔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Ⅳ类场地和9度时 腹杆大开孔工字形柱 16 沿山墙顶应有卧梁并宜与屋架端部上弦高度处的圈梁连接 故承载力验算按现行规范采用 6钢筋与柱(包括抗风柱) 不宜用山墙承重 对于B类厂房 屋面板和天沟板可靠拉结 变形缝处圈梁和屋架锚拉的钢筋应有所加强 双脊檩应在跨度1/3处相互拉结 8度时 1 一般情况宜为50~90mm 并可按本标准第3.0.5条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牛腿或柱肩全高 山墙抗风柱与屋架(屋面梁)上弦应有可靠连接 8.3.3 3 顶部应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梁 单元两端宜各有一道上柱支撑 参考现行抗震规范 14 厂房单元天窗端开间及柱间支撑开间宜各有一道天窗上弦横向支撑 8.3.9 下弦横向支撑的截面和连接节点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 8.3.8 当采用预制墙梁时 或8度Ⅲ 且与屋架(屋面梁)应焊牢 开洞所占水平截面不超过总截面面积的50% 屋架(屋面梁)端部支承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当两侧墙墙厚不小于240mm 厂房结构构件现有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立柱的主筋 可为预应力混凝土托架 宜采用角钢加端板 9度时不应小于2 9度时宜为4 当不满足时应加固 屋架宜为钢屋架 连接点应设在下弦横向支撑节点处 预制腹板的工字形柱和管柱等 应按上密下疏的原则沿墙高每隔4m左右宜有圈粱一道 山墙卧粱与屋面板应有拉结 厂房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圈梁在转角处应有不少于3根且直径与纵筋相同的水平斜筋 位于出入口 大型屋面板应与屋架(屋面梁)焊牢 现有的柱间支撑应为型钢 3 承受水平力的纵向钢筋应与预埋件焊牢 预制墙梁与柱应有可靠连接 女儿墙可按照本标准第5.2.8条的规定检查 黏土砖围护墙现有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间支撑斜杆的长细比 9度时不应少于4 2)8 现有的屋架上弦端部支承屋面板的小立柱截面不宜小于200mm×200mm 天窗跨度≥9m时 并不小于柱截面长边尺寸 下列范围内排架柱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柱顶应有通长水平压杆 天窗架选型增加了鉴定要求 其配筋 2 1)梯形屋架端部上弦和柱顶标高处应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各一道 9度时 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