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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部位的构造 9.1.4 应要求加固或处理 9.1.4 一般规定 2 门脸和出屋面小烟囱和山墙山尖 整体性连接和易损部位的构造等 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较重装饰物的连接及相连附属房屋的影响 提出了不同烈度下的薄弱部位 露筋或损伤 材料强度 泵房等 提出相应对策 单层厂房包括仓库 除按第1 可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 单层空旷房屋指剧场 本条是第3章概念鉴定在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砌体房屋的具体化 整体性连接和易损部位的构造等 单层空旷房屋 同样要考虑构造和承载力这两个因素 9.1.5 应按本标准第9.4节检查结构布置 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并计入相互的不利影响 2 单层砖柱厂房 一般情况 9 构件形式 屋盖支撑及其连接 明显裂缝 8度时 混合排架厂房中的砖结构部分也可适用 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 地震作用下的表现也不同 7度时 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舞台口横墙 定要求 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 本章适用的范围 A类单层砖柱厂房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9.1.1 9.1.5 对A类空旷房屋 9.1.6 本章适用于砖柱(墙垛)承重的单层厂房和砖墙承重的单层空旷房屋 9度时 材料强度 B类砖柱厂房 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 一般规定 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和易损部位构件自身构造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等 1 当检查的各项均符合要求时 一般部位不符合规定时 9.1.1 混凝土构件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有关规定 严重开裂 其中 则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 应根据不符合 参照设计规范 9.1 使其抗震鉴定的要求规范化 用“注”表示 对B类空旷房屋 6度时 应检查女儿墙 采取相应对策 应要求加固或处理 应根据结构布置和构件形式的合理性 承重柱 应按本标准第9.2章的规定检查结构布置 3 9.1.6 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 构件材料实际强度 构件形式 并应按本标准第9.4. 9.1.3 7度时尚应检查与排架刚性连接但不到顶的砌体隔墙 节点无松动 圈梁 进行结构布置和构造的检查 9.1.2 除按第1~3款检查外 单层空旷房屋的大厅与其附属房屋的结构类型不同 仅属于单层砖柱厂房的要求 4 单层空旷房屋抗震能力的评定 主要是单层砖柱(墙垛)承重的砖柱厂房和砖墙承重的单层空旷房屋 食堂等 抗震鉴定时 礼堂 根据其震害规律 注 抗震承载力和易倒塌伤人的下列关键薄弱部位应重点检查 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 当关键薄弱部位不符合规定时 尚应检查舞台口大梁上的砖墙 规定A类的多数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不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规定单层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与其附属房屋之间要考虑二者的相互作用 本条列举了单层空旷房屋鉴定的具体项目 本次修订补充了B类单层砖柱厂房和单层空旷房屋抗震能力的评定方法 除按第1款检查外 9.1.2 9 影响房屋整体性 应结合抗震承载力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但对本标准第9.2.7条规定的情况 一般部位不符合规定时 墙无酥碱 尚应检查屋盖的类型等 应根据其结构类型分别按本标准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剥落 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 对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尚应检查承重柱(墙垛) 歪斜或变形 1 未列入房屋建筑的强制性条文 是提高厂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效的措施 尚应结合抗震承载力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当关键薄弱部位不符合本章规定时 承重山墙的鉴定要求 6度时尚应重点检查变截面柱和不等高排架柱的上柱 砖柱厂房和空旷房屋的钢筋混凝土部分和附属房屋的抗震鉴定 木屋盖构件无腐朽 然后评定其抗震能力 承重山墙 然后评定其抗震能力 一般情况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 采用与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相同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 封檐墙 3 作为检查的重点 提出相应对策 7条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当结构布置和构造符合要求时 但附属房屋与大厅或车间相连的部位 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 9.1 这类房屋的震害特征不同于多层砖房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山墙山尖 应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并按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2款检查外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