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高度不超过20m的钢筋混凝土筒壁式和支架式水塔 其他独立水塔或特殊形式 11.2.7 11.2.6 11.2 指在一度范围内降低构造的鉴定要求 为保持95标准的水准 石筒壁和砖支柱无裂缝 独立的水塔指有一个水柜作为供水用的水塔 容积不大于200m 11.2.2 水塔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外观和内在质量良好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的下列水塔及其部件 Ⅳ类场地和8度时Ⅰ 容积不大于20m 容积不大于50m 水塔鉴定的内容 基础 将影响水塔的安全 石料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 支架(支柱)水塔的基础宜为整体基础 支架水塔和类似的其他水塔采用简化方法 Ⅳ类场地和9度时的支架式水塔下环梁 11.2.2 应采用专门的鉴定方法 高度不超过35m的钢筋混凝土筒壁式和支架式水塔 69-84的有关规定和震害经验确定 Ⅱ类场地的钢筋混凝土支架式水塔 每隔3~4m应有钢筋混凝土连系梁一道 3 地震作用方向不同 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砖砌体的强度等级 支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 3)7度时Ⅰ 倾斜率不应超过0.6% 参照设计规范 砖支柱不应少于四根 7度时Ⅲ 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3 2 7)水塔的水柜 3 11.2.5 当不符合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多种使用功能的综合水塔 1 9度时不应低于M5 对不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水塔 得到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的范围 3 均可通过鉴定 应重点检查 1 3 4)7度时Ⅲ 3 倾斜率不应超过0.8% 高度不超过30m的砖 A类水塔抗震鉴定 RE 11.2.5 通过综合分析确定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对策 11.2.6 容积不大于30m 支架的构造和抗震承载力 水塔鉴定时 5)7度时和8度时Ⅰ 控制部位也不完全相同 3 钢筋无露筋和锈蚀 根据震害经验和计算分析 可根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不符合的程度 对本标准第11.2.2条规定的水塔 高度不超过7m的组合砖柱水塔 平台等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3 对本标准第11.2.2条规定的水塔 本节适用于下列独立水塔 大部分有标准图或通用图 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 11.2.1 水塔构件材料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1.2.3 11.2 容积不大于500m 高度不超过15m的砖 较高的砖筒支承水塔或筒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 Ⅳ类场地和8 水塔的基础倾斜过大 2)7度时Ⅰ 筒壁 而支架式水塔和基础则可能为空载时控制设计 Ⅱ类场地容积不大于10m 参照设计规范 3 11.2.1 在抗震鉴定的承载力验算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石筒壁水塔 综合评定时 可“适当降低鉴定要求” 砖和钢筋混凝土筒壁水塔为满载时控制抗震设计 A类水塔抗震鉴定 故提出控制倾斜的鉴定要求 水塔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能满足不影响水塔使用或稍加处理即可继续使用的要求 11.2.4 8度时的水柜直径与筒壁直径比值不超过1.5的钢筋混凝土筒壁式水塔 松动和酥碱 但不包括8度Ⅲ 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砖 本条规定一些小容量 的取值同抗震设计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 11.2.4 基础的不均匀沉降等 Ⅱ类场地的砖 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 水塔的构造检查 1)水柜 1 1 Ⅱ类场地不应低于M2.5 6)7 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 较低的筒支承水塔采用底部剪力法 11.2.7 高度不超过10m的砖支柱水塔 钢筋混凝土筒壁和支架仅有少量微小裂缝 应有连系梁将其连接为一体 2 石筒壁水塔 主要参照国家标准《给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低矮水塔 水塔抗震鉴定时 石筒壁水塔 3 水塔符合本节各项规定时 水塔高度为20~45m时 可按本标准第11.3节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石筒壁水塔 经验表明 可适当降低其抗震鉴定要求 3)石砌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7.5 对筒壁 1)6度时的各种水塔 2 只要水塔相应部位无震害或只有轻微震害 水塔高度不超过20m时 6度时和7度时Ⅰ Ⅱ类场地每4~5m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并配有纵向钢筋或有构造柱的砖 基础无严重倾斜 Ⅱ~Ⅳ类场地的独立基础 Ra 2 本节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常用容量和常用高度的水塔 水塔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γ 以按设计规范的方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