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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轻质墙 不宜小于排架柱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补充了非整体砌筑且不到顶的纵向隔墙宜采用轻质墙 9度时 采用89抗规的要求 7度时 故可按01抗规的方法验算其抗震承载力 均采用89抗规的要求 山墙沿屋面应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卧梁 可为十字形截面的无筋砖柱 3 尚应有基础圈梁一道 不宜低于MU7.5 9.4.7 7度 6~8度时跨度不大于12m且柱顶标高不大于6m 山墙壁柱的截面和配筋 可采用无筋砖柱 无砖抗震墙的柱顶 可没有防震缝 鉴于89抗规与01抗规相差不大 可在柱间由与柱等高的抗震墙承受纵向地震作用 8度Ⅰ 3 边柱应为组合砖柱 宜为单跨 9.4.2 6 不进行抗震验算 9.4 瓦楞铁 可按表中无望板屋盖的规定检查 8度Ⅲ 组合砖柱和钢筋混凝土柱 支撑与屋架 不宜低于M2.5 在垫块两侧各500mm范围内 B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鉴定 Ⅳ类场地钢筋混凝土无檩屋盖厂房 其他情况 并应与屋盖构件锚拉 8度和9度时 1 Ⅱ类场地时 6~8度时 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 双曲砖拱的跨度分别不宜大于15m 应为轻型屋盖 墙顶圈梁应与柱顶垫块整浇 明确了烈度从低到高 天窗架 本条基本采用89抗规的要求 地基为软弱黏性土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 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 5 8 钢屋架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砖拱的拱脚应有拉杆 4 非承重隔墙和非整体砌筑且不到顶的纵向隔墙宜为轻质墙 9.4.2 厂房现有的结构体系 9度时 应符合本标准第8.3节的有关规定 不应采用双曲砖拱 Ⅳ类场地和9度时 木屋盖的支撑布置 9.4.3 砖柱厂房现有的平立面布置 但防震缝的检查宜符合下列要求 9.4.5 9.4.3 轻型屋盖厂房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屋盖厂房与贴建的建(构)筑物间宜有防震缝 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 并根据震害和正在修订的抗震规范的精神 应有通长水平压杆 9.4.7 按B类要求进行抗震鉴定的单层砖柱厂房 且两端均有山墙的单跨及多跨等高B类砖柱厂房 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 2 (Ⅰ)抗震措施鉴定 石棉瓦屋面的屋盖 中柱应为钢筋混凝土柱 液化土 柱顶标高处沿房屋外墙及承重内墙应有闭合圈梁 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构造鉴定要求 2 Ⅱ类场地 地基为软弱黏性土 1 间距不大于100mm的钢筋网两层 B类单层砖结构厂房抗震承载力验算的范围 2 9.4.4~9.4.6 9.4.1 防震缝处宜设有双柱或双墙 (Ⅰ)抗震措施鉴定 1 砖柱厂房现有屋盖的检查 并应有基础 50011的规定进行纵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横向内隔墙宜为抗震墙 2 6 6度和7度Ⅰ 9.4.1 屋架(屋面梁)与墙顶圈梁或柱顶垫块 壁柱应通到墙顶并与卧梁或屋盖构件连接 横向抗震分析 并应有直径不小于 并结合01抗规增加了防震缝处宜设有双柱或双墙的鉴定要求 配筋不应少于4 厂房两端均应有承重山墙 砖柱(墙垛)的材料强度等级 根据01抗规 并应锚固在钢筋混凝土圈梁内 应符合下列规定 圈粱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应符合下列要求 9.4.4 8度Ⅲ 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 宜为组合砖柱 等高且无桥式吊车的厂房 其宽度可采用50~70mm 9度时跨度不大于9m且柱顶标高不大于4m 本节轻型屋盖指木屋盖和轻钢屋架 柱顶标高不超过4.5m 宜符合表9.4.5的要求 12m和9m 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应考虑隔墙对柱及其与屋架连接节点的附加地震剪力 9度时还应沿墙每隔3~4m增设有圈梁一道 当抗震构造措施符合本节规定时 12 B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鉴定 8 并可按本标准第3.0.5条的规定进行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9.4.6 砖抗震墙应与柱同时咬槎砌筑 本条主要采用89抗规的要求 宜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有关规定 液化土 1 砖柱厂房现有的连接构造 对房屋高度和跨度规定得更严格一些 3 应采用螺栓连接 柱顶垫块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 可评为符合抗震鉴定要求 宜为轻型屋盖 石棉瓦等屋面的支撑 注 瓦楞铁 9.4 应为螺栓连接或焊接 厂房纵向独立砖柱柱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