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1 Ⅱ类场地的钢筋混凝土筒支承水塔的筒壁 7度时Ⅲ 容积不大于20m 5 Ⅱ类场地的钢筋混凝土支架 应符合下列规定 筒壁的竖向钢筋不应小于 3)较高的砖筒支承水塔或筒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3.5时 柱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砖筒下部的门洞上下应各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一道 1 应按计算确定 1 11.3.2 沿筒身高度每隔4m左右宜有圈梁一道 支架的横梁应有较大刚度 梁内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 11.3.7 但不应小于0.25 水塔的抗震分析 门洞两侧宜设钢筋混凝土门框或砖门框 应符合下列要求 ——弯矩等效系数 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2 但不包括8度时Ⅲ i i 支撑截面不宜小于支架柱的截面 7度时和8度时Ⅰ 间距不应大于200mm + ts 柱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11.3.6 8 按本标准第3.0.5条的规定取值 砖筒支承水塔的构造 检查重点及外观和内在质量要求 4 宜为整片或环状基础 本节适用于普通类型的独立水塔 独立基础应有基础系梁相互连接 2 11.3.1 应有不少于2 且高度不超过20m的砖筒支承水塔的筒壁 其他洞口上下应各配3 Ⅳ类场地和8度时Ⅰ 3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 G 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α Ⅱ~Ⅳ类场地的柱支承水塔基础 ——水塔底部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弯矩 12 可采用下列方法 B类水塔的下列构件符合本节构造要求时 且梁端在1倍梁高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其他情况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0 筒的窗洞和孔洞周围 3 等刚度支承结构可采用0.35 ——相应于水塔基本自振周期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Ⅳ类场地和9度时的支架式水塔水柜的下环梁 应按本标准第11.3.8条规定进行下列抗震验算 )H B类水塔抗震鉴定时 水塔的截面抗震验算 11.3 其实际配筋范围和配筋量应符合表11.3.5的要求 应分别按本标准第11.2.3条和第11.2.4条的规定执行 砖筒支承水塔的砖筒壁配筋 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 宜有不少于4根构造柱 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m 按89规范的规定新增B类水塔的鉴定要求 1)支架水塔和类似的其他水塔 钢筋混凝土支架水塔的构造 应符合本标准第11.1.6条第4款的规定 (11.3.8) G 50011的有关规定计算 M 1 以及梁柱节点上下各1倍柱宽并不小于1/6柱净高的范围内 9度时 并列出89规范的验算公式等 (G 3 2 12 M 8 8钢筋 11.3.5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 沿支架高度每隔10m左右宜有钢筋混凝土水平交叉支撑一道 筒下部的门洞 水柜以下和基础以上各800mm的范围内 应考虑满载和空载两种情况 0 且高度不超过7m的砖柱支承水塔的柱和梁 较高水塔的竖向地震作用 宜有钢筋混凝土门框 水塔的水平抗震计算 支架式水塔和平面为多角形的水塔 1 0 3 8 且两端伸入筒壁不应小于1m 相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底部地震弯矩可按下式确定 ——水柜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12的加强钢筋 B类水塔抗震鉴定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 3 7度时Ⅰ Ⅱ类场地的砖筒壁 11.3.3 其他构造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第3款的规定 G B类水塔抗震鉴定 =α 1 50011规定取值 高度超过20m的水塔 1 2)较低的筒支承水塔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容积不大于50m ts 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应分别按正向和对角线方向进行验算 水柜下环梁和横梁的梁端应加腋 11.3.8 钢筋混凝土筒支承水塔的构造 砖筒壁内钢筋的搭接与锚固 水塔的水柜 变刚度支承结构可适当减小 应符合下列要求 9度时 式中 宽度不宜小于筒壁厚度的2/3且不宜小于240mm ——基础顶面至水柜重心的高度 2 3 11.3.4 11.3 ——水塔支承结构和附属平台等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