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4.4 室外环境 且分布不均衡 瀑布及喷泉等 4.4.3 4.4.3 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为保障游人特别是儿童的安全 居住用地中的公共绿地总指标 4.4 50180-93(2002年版)第7.0.1条制定 4.4.1 4.4.4 包括加强住宅窗户和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 但属体育活动设施的游泳池不在此列 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环境质量 本条提出了“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的规定 本条对新区的绿地率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节水政策 本条对无护栏的水体提出了相关要求 是目前备受各方关注的问题之一 小溪 也是控制建筑密度的基本要求之一 用水形势相当严峻 本条规定的公共绿地总指标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绿地率既是保证居住用地生态环境的主要指标 4.4.4 50180-93(2002年版)中的小区级要求基本对应 室外环境 4.4.2 在住宅外部集中设置防噪装置等 为此 以人均面积表示 水深不应大于0.5m 目前 无护栏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及园桥 常见的人工景观水体有人造水景的湖 50180-93(2002年版)第7.0.5条制定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新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 我国水资源总体贫乏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列世界第88位 /人 4.4.1 受噪声影响的住宅周边应采取防噪措施 杜绝不切实际地大量使用自来水作为人工景观水体补充水的不良行为 公共绿地总指标不应少于1m 汀步附近2m范围内 全国年缺水量约400亿立方米 应采取防噪措施 2 对受噪声影响的住宅 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