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4.2.2 为此 同步建设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配套公建项目与设置方式应结合周边相关的城市设施统筹考虑 4.2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 50180-93(2002年版)第6.0.1条制定 考虑到入住者的生活需求 本条将原条文中的“文化体育设施”分列为“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 对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置规模提出了“必须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要求 增强人民体质”的政策要求 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居住用地配套公建是构成和提高住宅外部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服务设施 同时 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相关体育设施的迫切需求 商业服务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 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同期交付 提出了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 要求同时投入使用有一定难度 教育 公共服务设施 4.2.2 主管和建设单位各异 体育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 50180-93(2002年版)第6.0.2条制定 文化 提出“应与住宅同期交付”的要求 考虑到配套公建项目类别多样 目的是体现“开展大众体育 同步建设”的要求 金融邮电 医疗卫生 社区服务 4.2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