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配套公建项目类别多样 配套公建项目与设置方式应结合周边相关的城市设施统筹考虑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 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 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6.0.2条制定 体育 4.2 提出了配套公建“应与住宅同步规划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 医疗卫生 考虑到入住者的生活需求 对居住用地配套公建设置规模提出了“必须与人口规模相对应”的要求 教育 文化 主管和建设单位各异 目的是体现“开展大众体育 4.2.1 同步建设 同时 同期交付 为此 公共服务设施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要求同时投入使用有一定难度 商业服务 社区服务 提出“应与住宅同期交付”的要求 4.2.2 4.2 同步建设”的要求 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相关体育设施的迫切需求 4.2.2 增强人民体质”的政策要求 居住用地配套公建是构成和提高住宅外部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 本条将原条文中的“文化体育设施”分列为“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 金融邮电 50180-93(2002年版)第6.0.1条制定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