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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也是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工作内容 近年来 消防 将给扑救工作带来巨大困难 1 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住宅具备接通水 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 建筑空间 4 若改变其用途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 才能说明住宅已经按要求建成 11.0.4 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 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 2 11.0.7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 公共楼梯间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 燃气 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并满足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要求 建筑设备 结构 因此必须妥为保管 竣工总平面图 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使用与维护 燃气 11.0.5 小区道路畅通 检修 11.0.6 在此基础上 不擅自改动住宅主体结构等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消防 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 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确认合格 11.0.8 取得当地规划 燃气 设备竣工图 保证正常运行 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 并及时更新 本条据此规定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是保证物业正常使用所必需的 设施设备的安装 本条对此做了严格限制 物业档案是实行物业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料 暖气等条件后 11.0.2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11.0.5 11 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 将损害公众权益 是为广大用户服务的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 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 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 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 室内环境 11.0.3 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 所附《住宅品质状况表》不仅载明住宅是否已进行性能认定 对公共门厅 标准等做出说明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 用户报修的单位 鉴于住户擅自改动住宅主体结构 一旦发生火灾 每个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 11 物业档案最初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形成和建立 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已具备接通水 通信等配套设施 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居住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低和消防通道被挤占的情况比较普遍 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 内容包括 暖 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用户可以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提示获得保修服务 1 暖气的条件 单体建筑 设备 住宅应推行社会化 11.0.8 既是为了维护公众居住权益 11.0.7 也是为了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电 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 建筑结构 更新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 一旦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住宅的技术文件 外墙面 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保养和修缮的技术依据 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越来越多 燃气 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建设单位按照政府统一规定提交给用户的住宅保修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 电 不得拆改水 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 是保证正常安全居住的基本要求 11.0.1 维修和管理 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11.0.1 拆改配套设施等情况时有发生 性能 维护 使用与维护 电 3 公共走廊 并保证其完好 维修和管理 用户正确使用住宅设备 不允许自行拆改或占用共用部位 给水排水等设施 在物业交付使用时由建设单位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 都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 物业档案的所有者是业主委员会 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所有房屋 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 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11.0.2 2 取得当地规划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应进行日常维护 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 按计划检修 可交付使用 11.0.4 管线等进行正确使用 11.0.6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尤其是小汽车大量进入家庭以来 还包括住宅各方面的基本性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