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 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型号 3.2.3 3.2.1 3.2.2 3.2.1 许可原则 新工艺 新工艺 新材料时 3.2.3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 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 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3.2.2 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校核后方可实施 应当注明其规格 以确保结构安全 (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 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2 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许可原则 3.2 新材料时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 性能等技术指标 设备 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设计单位鉴定 构配件 新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