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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和目的 灌区等 以包括所有水利水电工程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河流 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勘察工作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5.1 一般规定 代表性工程布置方案进行地质论证 本次修订涵盖了各类水利水电工程 对水库工程而言 并对工程场地的构造稳定性作出评价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5.1.1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初查 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 初步评价新址区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适宜性 进行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工程地质勘察 线路等和推荐的建筑物基本形式 2 3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场址 一般规定 原规范主要针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4 5 初步查明工程区及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5.1.2 5.1.1 5.1.2 如引调水工程 增加了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勘察内容 河段或工程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选择工程的建设位置 5.1 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防洪工程等涉及移民选址时 并应对选定的坝址 与原规范相比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本条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如采用外迁方案则需单独进行勘察 并作出初步评价 5 则移民选址勘察在水库区勘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水库区 1 1 如果采用后靠方案 2 将勘察的对象统称为工程区及建筑物 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区包括坝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