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区包括坝址区 如引调水工程 进行区域构造稳定性研究 3 原规范主要针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初查 5.1.1 并作出初步评价 5.1.2 本条规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和目的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河流 并对工程场地的构造稳定性作出评价 则移民选址勘察在水库区勘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5 根据具体情况布置勘察工作 代表性工程布置方案进行地质论证 如采用外迁方案则需单独进行勘察 场址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条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进行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工程地质勘察 提供工程地质资料 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 与原规范相比 5.1 1 如果采用后靠方案 初步查明工程区及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增加了移民集中安置点选址的勘察内容 以包括所有水利水电工程 防洪工程等涉及移民选址时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2 4 一般规定 灌区等 对水库工程而言 并应对选定的坝址 线路等和推荐的建筑物基本形式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本次修订涵盖了各类水利水电工程 5.1 一般规定 1 5 将勘察的对象统称为工程区及建筑物 水库区 2 5.1.1 初步评价新址区场地的整体稳定性和适宜性 河段或工程规划方案的基础上选择工程的建设位置 5.1.2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