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7.1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为完善和优化设计及编制招标文件提供地质资料 7 查明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查中提出的工程地质问题 查明遗留的工程地质问题 进一步复核工程地质结论 4 7.1 1 复核初步设计阶段的地质资料与结论 提供与优化设计有关的工程地质资料 根据1998年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工程设计进一步优化需要补充的有关工程地质资料 并作为招标编制的基础 招标设计的前提是初步设计报告已经批准 是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内容 一般规定 4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般规定 2 7.1.2 为完善和优化设计以及落实招标合同有关的问题提供地质资料 3 3 7.1.1 7 复核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勘察成果 初步设计阶段遗留的或初步设计报告审批提出的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 因此本章为规范修订新增内容 7.1.2 查明初步设计阶段遗留的工程地质问题 2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应在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基础上 招标设计属于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工作内容 7.1.1 通过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查明遗留的工程地质问题 要求形成完整的阶段性成果 本条规定了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四项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