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防灾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性灾害 用于避难人员集中救援及避难生活 防灾避难 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应根据灾害种类 3.6 并应符合无障碍的相关规定 减灾及避难的相应措施 长期备用 3.6.4 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的设计应执行《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及国家有关应急管理 以保证人员的安全 建筑防灾避难场所或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 3.6.2 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应保障安全 防灾避难设施应因地制宜 3.6.3 合理采取防灾 防灾避难 平灾结合 它应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照应急避难要求配置的建筑工程及其设施 并应遵循场地安全 3.6.1 集约利用资源 经规划设计配置的应急工程设施 便于管理 交通便利和出入方便的原则 防灾避难场所的设置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