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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5.3.3 当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 无障碍通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设施 3 当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 50763有关规定 竖曲线的设置 在积雪或冰冻地区不应大于6%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 当市政道路标高高于基地标高时 其坡长不应大于350.0m 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坡度的确定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基地内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 2 2 最大纵坡不宜大于2.5% 当基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基地时 除设有可靠防洪堤 其坡长不应大于200.0m 其坡长不应大于100.0m 横坡宜为1%~2% 个别特殊路段 当坡度小于0.2%时 道路纵坡等确定 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合成坡度 竖 1 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 有关机动车道设计连续上坡或下坡的纵坡缓和段的设置及缓和段坡度 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2% 横坡宜为1%~2% 横坡应为1%~2% 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 基地临近挡墙或护坡的地段 参照国内外相关道路设计标准 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基地的措施 是设计应贯彻的基本原则 湿陷性黄土 防涝水位标高 应设置截水沟 宜采用台阶式布置方式 6 5 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措施 5 困难时不应大于3.5% 或经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向 潮水泛滥威胁的地区 1 且应符合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37-2012(2016年版)条文说明 当采用3.5%坡度时 1 排内涝水措施 基地内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3% 经济的重要评判指标 位于山地和丘陵地区的基地道路设计纵坡可适当放宽 且坡向排水沟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是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 道路坡度的确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4 基地内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 50201的规定 设计通行车辆爬坡能力较大时 基地防洪 5.3.4 22有关纵坡和横坡坡度的限制制定的 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坡度不应大于11% 可根据实际情况 5.3.5 多方案比较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 2 曲线加宽的设置等问题可参照上述标准采用最小计算行车速度执行 且不应大于8% 7 4 坡长的限制 应设置为台阶步道 建筑布局应合理利用地形 其坡长不应大于150.0m 流量 纵坡是山地和丘陵地区竖向设计最关键和最敏感的内容 湖 1 5.3 坡长可不受限制 建筑基地内道路设计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否则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m 竖 宜设置边沟或排(截)洪沟 5 5.3.2 对纵坡坡长的限制长度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m 有利于建(构)筑物的安全稳固和地下管线的维护 5.3 5.3.2 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30km/h 旅游度假区道路等设计或改造时 机动车道最大坡长是纵坡大于最大纵坡一般值时 干草塘等设施 4 向 83修订 3 并使基地内填挖方量接近平衡 且不应大于8% 下沉庭院周边和车库坡道出入口处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 场地设防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因此 当采用8%坡度时 本款的制定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6 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当大于8%时 当大于极限坡度时 建筑物底层出入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 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 宜设置排水沟 建筑基地内地面及路面雨水应结合城市规划的城市排水系统进行设计 大型场地或分期开发的场地应进行雨水控制与利用的专项设计 坝的城市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 面积较大或地形较复杂的基地 2 考虑到目前车辆性能的改善 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5.3.1 建筑基地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 绿色雨水设施是指低洼区域或采取承担部分调蓄功能的景观水体 本款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用地免于长期受地下水浸泡 海岸或受洪水 当车速较低 5.3.1 3 1 7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最高地下水位 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5 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地区城市道路的最大纵坡一般值可减小1% 有组织进行地面排水 河 下凹式绿地 在车辆低速行驶的街区道路 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0.3%时 防涝的规定是保证用地安全的最基本条件 沿江 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放宽对其最大纵坡要求 2 37及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83修订 积雪或冰冻地区不应大于4% 使工程量最小 设有超高的平曲线的最大超高横坡度 膨胀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的坡度设置应按相关标准执行 街区外 场地设计标高宜比周边城市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标高高0.2m以上 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宜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 应设置无障碍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