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0m 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 不得有化粪池 厨房废水收集处理间 冷却塔不应布置在热源 是基于非生活饮用水水池的池体如直接利用结构体系作为池体 分户水表是否设置于户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材质 8.1.1 同层排水的排水管道敷设在建筑地坪以上的夹墙内或结构板以上的垫层内 2 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 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当通过有腐蚀性区域时 8.1.3 1 下层或贴邻部位 污水处理机房 8.1.12 5 8.1.13 泄压口面积应经计算确定 冷却塔的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位置外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在房间内 1 供水泵房等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档案库区内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 新建建筑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必须与建筑设计一体化 配电柜上方通过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0m 门可采用闭门器实现 4 提出本款要求 也必须这样做 冷却塔布置在热源 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冷却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还应考虑噪声 并应能自动关闭 漂水等对建筑物的影响 为防止埋设在垫层内的排水管渗漏 50974 消火栓箱暗装在防火墙或承重墙上时 第6款为新增条文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kPa 其安全性高于承压锅炉和溴化锂直燃机组 1 进行归纳 本条对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作出规定 建筑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且不应与上述房间相毗邻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气流宜通畅 2 总结等 电梯机房 盥洗室 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地面处理站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15.0m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过变配电房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结构变形缝等部位 6 主要针对卫生防疫部门对生活给水泵房内的卫生要求提出的 给水排水 污水泵房 建筑设备 2 且应布置在建筑物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又对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 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建筑设备 露天设置或在建筑内设置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本款不含为这些房间服务的消防管道 应采取不能减弱本墙体耐火等级的技术措施 38-2015第8.1.2条 宜大于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 8.1.3 2 新增加关于“消防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水池”的条文规定 不应设置在地下3层及以下 书房 8.1.8 3 8.1.9 本条参照给水排水专业规程编制 3 其池壁 当采用同层排水时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 8.1.14 建筑小区污水处理站 2 第1款~第4款根据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考虑到太阳能集热器及其附属构件对结构楼板等的承载力的影响及对建筑立面的影响 除建筑完成面要防水外 8.1.12 并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正上方 图书资料库和展厅的屋面应采用外排水系统 藏品库房 档案馆类建筑的档案库区 本条不作为强制要求 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减少噪声污染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防护区内需达到一定的气体灭火剂浓度才能快速灭火 以使在建筑设计中 危及下层住户 8.1.6 8.1.13 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节约用水 废气和烟气排放口附近 1 浴室 且池底标高应高于或等于消防泵房的地面标高 在现行的“防火规范”中没有针对其设备机房的相关要求 智能化系统机房 规定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必须与建筑设计与施工同步进行 泄压口应开向室外或公共走道 3 气体灭火剂喷入防护区内 遇水会引起爆炸燃烧的原料和产品 底板及顶板应做防水处理 8.1.7 检修 其根据行业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还应考虑噪声 164和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当分户计量时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中水处理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是基于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在实际工程中存在受结构变形影响而开裂渗水 结露滴水而污染食品和饮用水水质的事故 3 8 垃圾间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排水横管不得穿越食品 公共场所卫生间推荐采用脚踏式和感应式等非接触类冲洗阀大便器及脚踏式和感应式等非接触类水嘴 1 50016等标准中与建筑专业设计有关的内容 满足给水排水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得以体现 污水处理站等共用集水坑 其直接上层不应有厕所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如提高气水比等 8.1.4 2 集水坑不应设在生活给水泵房内 1 围护结构上应设置泄压口 底板及顶盖 且内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 8.1 冷却塔进风侧离建筑物的距离 8.1.10 泄压口面积由相关专业提供 8.1.5 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 餐厅等对卫生 50015 悬吊管等均不应敷设在上述房间内 设在这些部位的管道也较难维护 8.1.2 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应在户外等公共区域设置水表箱(公共管道井)或水表间 另外 泵房内地面应设防水层 8.1 与以上标准相关的条文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消防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 否则 客厅 废气和烟气排放口附近时对塔的冷效会有影响 如当地自来水公司规定户内不得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等智能化水表时 50788 消防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水池的池体宜根据结构要求与建筑物本体结构脱开 钢筋混凝土水池 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 且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档案库区 可再生能源利用是节能减排的国策之一 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0m的地下楼层 给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 以及博物馆类建筑的藏品库房 防护区位于建筑外墙的 给水排水 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第7.1.2条 1 给水排水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 生活给水泵房内的地面及基础应贴地砖 4 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或采用IC卡式水表或远传水表 为保存档案和珍贵的资料不被水浸渍 3 应对选用的成品冷却器的热力性能进行校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 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 1 卫生器具和水嘴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卫生间的地坪和结构楼板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 8.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3 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 8.1.11 8.1.1 有些地区严重缺水 机房顶部及墙面应做隔声处理 2 档案室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房间 当环境不允许时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2 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0m 8.1.2 机房宜与其他建筑物分离独立设置 为了保证供电安全 我国水资源并不富有 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 墙面和顶面应采用涂刷无毒防水涂料等措施 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建筑群(组团)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其中心位置建筑的地下室或裙房内 1 采用独立结构形式 燃油(气)热水机组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厨房 提出此要求 视当地自来水公司要求确定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 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0m以内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5h 2 所以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出发 66-2015第10.2.6条 8.1.4 2 除满足塔的通风要求外 图书馆类建筑的书库等 还应留有检修通道 生活热水的热源应遵循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利用太阳能 泄压口就应该设在外墙上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 当必须穿过时 8 防止发生由于管道漏水 药品及其原料的加工及贮藏部位 污水处理站 宜在公共区域外设水表箱或水表间 4 污水处理构筑物 机组始终保持常压状态 2 是防止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将可能承受不起增长的压力而遭破坏 雨水斗 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要求门窗在喷放灭火剂时处于关闭状态 并靠近消防泵房或与泵房同一房间 从卫生防疫角度出发 中水处理站宜布置在基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本条为新增加条文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客房 会显著增加防护区的内压 公共厕所 给水排水管道包括给水 避免因管道漏水而影响变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是考虑到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的不同 4 还要在结构板面做好防水 为了确保饮食卫生 住宅的入户管及公共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 1 排水以及消防给水的各系统管道 应采用节水型低噪声卫生器具和水嘴 渗水井 2 消防水泵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9 同时 窗可由电气联动实现 燃油(气)热水机组是一种有别于承压锅炉和溴化锂直燃机组的热水制备设备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设置且宜设置于户外水表箱(公共管道井)或专用水表间内 8.1.14 在任何工况下 藏品技术用房 洗衣房 设置泄压口 除满足塔的通风要求外 且宜在地下独立设置 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建筑物的最底层 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8870的卫生器具和配件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为防止公共场所的交叉感染 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 从安全和卫生方面考虑 建筑物的引入管 周围2.0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且应保证其不冻结 不宜布置在高大建筑物中间的狭长地带上 且不应与生活污水 飘水等对建筑物的影响 病房和住宅的卧室 泄压口下沿应位于房间净高2/3以上的位置 生活给水泵房内的环境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湿热空气回流影响小 2 5 当设在建筑物内时 消防水池可室外埋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