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规范
高压电线 学生生源尽量不跨城市干道 各类易燃易爆的危险场区的防护距离随危险品的类别及储放规模而不同 4 场 崩塌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危险性极大 当铁路的流量小或车速低时 目前我国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各种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的控制已有相关标准 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应在规划设计中通过对周边环境 4.1.4 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 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作为噪声源规定的减噪距离是按照其对外廊式学校开窗教室的噪声干扰自然衰减距离确定的 甚至全班集体朗读对周边近邻都可能造成噪声干扰 并确定为强制行条文 校园周边环境质量以建校立项时的环境质量评估报告为依据 4.1.1 地裂 体育课 暗河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 场地和总平面 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殡仪馆 当距离不足时 需对用地作相应调整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有关规定的限值 需区别处理 本条旨在保障师生安全及身心健康 土壤氡污染检验值等项 本条对原条文有较大修改 4.1.6 长期为邻 由于居住水平提高和人口增长率降低 医院的太平间 4 课间操 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m 分析 冲塌 50016的有关规定 4.1 4.1.3 50118的有关规定 学生跨城市干道上学的现象并非罕见 故不得将校址选在这些管线的影响范围内 反之 电磁波辐射测定 飓风 4.1.7 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 建设城市干道时应同步规划建设适当的安全设施 场地和总平面 当没有遮挡或学校处于流量大的铁路线转弯处或编组站附近时 中学生上学控制在步行15min~20min左右 学生生源减少 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 建校后亦不得在校园内过境穿越或跨越 学校是学生身心得以健康成长的园地 若用地条件过差时 高压电线 地 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4.1.3 以保障师生安全 避免干扰近邻 雷暴 与高速路 4.1.4 本条规定的学校与铁路的距离300m 4.1.8 成规模建制的学校布点稀 雷暴记录 在规划 是二者间有建筑物遮挡时所需要的距离 4.1.5 1 海啸等灾难的地段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错位的部位 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 医院的太平间 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 本条规定强调学校布点要均匀 洪涝 长输天然气管道及石油管道都有爆燃隐患 此距离可缩小 做到小学生上学时间控制在步行10min左右 传染病院是病源可能集中之处 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 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对师生健康会造成威胁 2 4.1.5 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 中小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 所谓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指已知可能发生滑坡 噪声级 地 学校音乐课 地质条件 4.1.2 合理布局 距离需加大 4.1.7 并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中小学校环境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该地段的气候特征 场 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 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修改 同时 4.1.6 本规范对高速路 一些地区居住人口密度降低 教学要防止受到噪声干扰 50016的有关规定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 空气流动 极为危险 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地质塌裂 长输天然气管道 应严格遵守 地陷 排水通畅 传染病院等建筑 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4.1.2 在设计中应遵照执行 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已有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用地形状认真调查 当城市干道的规划确定后学校选址时 泥石流 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4.1 空气洁净度 4.1.8 场地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