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增设此规定 合班教室 教师写板书和学生记笔记都需要天然采光达标的环境 并宜设置座位局部照明设施 合班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 室内不应设置固定课桌椅 5.12 宜在顶棚上或墙 5.12.3 但超过2个班的合班教室应按视线升高值设计为阶梯形地面 3 1 中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90m 储存常用教学器材 2 当合班教室兼用于唱游课时 在装设了视听器材的教室授课时 5.12.1 5.12 小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85m 阶梯教室的设计视点应定位于黑板底边缘的中点处 每个座位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 教室的转暗设备可以选用遮光窗帘或通风遮光窗 阶梯教室梯级高度依据视线升高值确定 也可以是遥控的 若桌面有局部照明 并应附设课桌椅存放空间 中学教室长度超过10.00m时 5.12.3 横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0.90m 5 当小学教室长度超过9.00m 以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清晰地获得授课内容 最后排座椅的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m 在播放视听教材时便于记笔记 4 教室内设置视听器材时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间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5.12.4 自前向后每6.00m~8.00m设1个显示屏时 并不应大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10倍~11倍 各类小学宜配置能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 当座位区内有贯通的纵向走道时 2 5.12.8 垂直方向上的仰角不应大于30° 5.12.9 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室应设计为阶梯教室 教室最前排座椅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m 合班教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视线的隔排升高值宜为0.12m 若设置靠墙纵向走道 兼作唱游课教室的合班教室应对室内空间进行声学处理 当教室内 为保护学生视力并达到教学实效 5.12.7 3 宜在前墙安装推拉黑板和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 当合班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 合班教室 5.12.5 1 5.12.8 1 也可以是专用转换设施 3 一般不会整节课都进行课件播放 柱上加设显示屏 2 前后排座位错位布置时 5.12.2 宜设置转暗设备 合班教室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采用平地面不致影响授课的视听效果 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宽度不小于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 最后排座位与黑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4.00m 但不应小于0.60m 靠墙走道宽度可小于0.90m 讲课时 学生的视线在水平方向上偏离屏幕中轴线的角度不应大于45° 各类中学宜配置能容纳一个年级或半个年级的合班教室 可以是手动的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 显示屏宜加设遮光板 学生座椅前缘与显示屏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4倍~5倍 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