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建筑物出入口 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 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外 建筑物出入口 2 二级的低层建筑可只设1个出入口 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8.5.3 校园内除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 8.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挡风间的深度不宜小于2.10m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 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 为保障集中时段疏散的安全 非完全小学内 每栋建筑应设置2个出入口 8.5.5 50016规定 8.5.6 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 本规范调整为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 教学用房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门厅 在建筑外门的内外1.40m范围内不得设台阶 8.5.4 为创造条件使轮椅进出方便 2 8.5.1 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 8.5.3 8.5 且耐火等级为一 8.5.4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