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训练效果 游泳特色校可视学校的办学特色及救生能力确定深水区的设置 窗台高度以下的墙面宜为深色 宜进行声学处理 不宜采用刚性地面 池长不应小于2.00m 且不宜设置深水区 游泳池 风雨操场的楼 通风完全借助于空调 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并宜便于向社会开放 自身办学需要及建设条件建设风雨操场 游泳馆 运动场地的灯具等应设护罩 游泳馆内不得设置跳水池 Ⅰ 故不得高出楼 不得设置跳水池 对于仅供教学及一般训练用的游泳池 Ⅰ 5.10.4 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 根据运动占用空间的要求 5.10.5 当风雨操场兼作集会场所时 《原规范》有关体育设施的内容仅为风雨操场 游泳馆均应附设卫生间 淋浴室应分设 有围护墙的风雨操场也称作体育馆 中小学校游泳池 5.10.14 增加了运营费用 5.10.13 应在风雨操场内预留各项目之间设置安全分隔的设施 为使各校依据学校所在地的气候特点 5.10.10 体育建筑设施的位置应邻近室外体育场 在气候区划图中Ⅲ 教职工与学生的更衣室 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应暗设 5.10.1 用以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不应影响活动安全 游泳池 为防止发生意外 游泳池及游泳馆 当风雨操场无围护墙时 地面构造应根据主要运动项目的要求确定 深度不宜小于0.20m 5.10.12 体育建筑设施包括风雨操场 应采用自然通风 应方便体育教学 各地许多有条件的新建校建设了游泳池 5.10.9 游泳池或游泳馆 风雨操场通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 也可以设围护墙 调查中看到一些学校体育馆的门窗布置忽略了对自然通风的气流引导设计 设计人员应当重视体育馆室内自然通风设计 5.10.13 中小学校泳池入口处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风雨操场内 也可与操场共用一个体育器材室 5.10 卫生间 中小学校泳池宜为8泳道 为保障师生安全 5.10.1 Ⅱ 降温 122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将本节改为“体育建筑设施” 5.10.11 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用器材的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门和通道 宜设机械通风或空调 5.10.2 有围护墙时 5.10.9 5.10.15 5.10.3 泳道数量和长度按比赛池规定设置有益于使训练适应比赛要求 5.10.6 并宜附设更衣室 5.10.7 5.10.8 风雨操场宜与室外体育场地贴近布置 宽度应与通道相同 体育建筑设施 更衣室 中小学校的游泳池 游泳对学生健康发育有益 Ⅱ 泳道长宜为50m或25m 风雨操场 宜附设浴室 防潮措施 包括风雨操场 风雨操场可以不设围护墙 风雨操场 体育建筑设施 浴室 Ⅳ类地区宜建室外游泳池或有棚架的游泳池 悬吊物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因此 不宜设置深水区 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为适应体育课程教学的新需求 5.10.6 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护网 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 地面的完成面 游泳馆 泳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10.8 卫生间 5.10 有围护墙的风雨操场外窗无避免眩光的设施时 5.10.12 体育器材室的室内应采取防虫 本规范修订不再对风雨操场的类型划分作出规定 体育活动并服务于社会 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10m 应避免眩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