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由于单层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自重较小 设计原则 RE 式中 3.1.7 不应小于0.95 塑性发展有限 应进行抗震验算 横向刚架和纵向框架均需进行抗震验算 应进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验算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 当设有夹层或有与门式刚架相连接的附属房屋时 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0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的承重构件 持久设计状况 3.1 设计经验和振动台试验表明 ——结构重要性系数 门式刚架钢结构构件安全等级可取二级 是鉴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构件的延性一般 3.1.2 γ 3.1.5 在第9.2.1条中指出 3.1.5 当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及以上时 0 应符合本规范第4.5.2条的规定 当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E 应符合本规范第4.5.4条的规定 结构构件的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g)及以下时 基本设计规定 RE 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3 γ RE 表3.1.5 3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 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并应满足本规范第3.3节的要求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计算 50009的规定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计算变形 γ R 变形和各种稳定系数均可按毛截面计算 稳定破坏取0.9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小于1.1 短暂设计状况应满足下式要求 地震设计状况应满足下式要求 基本设计规定 3.1.6 单层的轻型钢结构厂房的抗震设计 对强度破坏取0.85 荷载和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50011-2010考虑到轻型房屋钢结构的特点 d 3.1.4 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小于1.0 一般不需要做抗震验算 3.1.3 S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S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表3.1.5采用 3.1.1 受压强度应按有效净截面计算 ——考虑多遇地震作用时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 当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 3.1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 3.1.4 设计原则 d 当为7度(0.15g)及以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