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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同一型号 Ⅱ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 接头错开 7.3.11~7.3.15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6 当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 粘贴无空鼓 检验方法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接缝应对齐 观察 应在面层与柱 松动 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 观察 板面无翘曲 一般项目 7.3.15 检查数量 18583的有关规定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 面层铺设应牢固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7.3.10 表面观感应图案清晰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踢脚线高度应一致 7.3.7 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7.3.5 钉应严密 如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复合地板》GB/T18103和《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LY/T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同一规格 观察检查 木搁栅 并应具有耐老化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防蛀处理 洁净 7.3.3 接缝严密 图案应清晰 检验方法 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面层缝隙应严密 无毒等性能 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7.3.8~7.3.10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 高度一致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钉工艺时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表面应洁净 同一型号 同一生产厂家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 7.3.1 7.3.4 粘贴应无空鼓 本条对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 Ⅰ 同一材料 防蛀处理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与柱 粘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 7.3 同一材料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应分段铺设 平直 主控项目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粘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2 1738的有关规定 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 1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查数量 苯 板面应无翘曲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 检验方法 颜色一致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 检查数量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3 松动 7.3.11 检查数量 7.3.8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粘贴法铺设时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行走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厚度以及垫层地板铺设等 同一工程 无溢胶现象 7.3.6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 检验方法 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 检查数量 一般项目 颜色应一致 7.3.13 铺设方法 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同一规格 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同一生产厂家 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 7.3.14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Ⅰ 以空铺或粘贴(满粘或点粘)法施工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法或粘贴法(满粘或点粘)铺设 规定进场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 Ⅱ 检验方法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7 面层铺设应牢固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7.3.1~7.3.5 观察 面层采用粘 表面应平整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 铺设方式 观察检查 明确了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同一工程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 检查数量 平直 接头位置应错开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7.3.12 7.3.9 防菌 均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4条的规定 防水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甲苯+二甲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