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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与柱 检查数量 7.3.6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 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 出厂合格证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颜色一致 同一生产厂家 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7.3.10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 7.3.11 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平直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防水 Ⅱ 并应具有耐老化 检验方法 粘 厚度以及垫层地板铺设等 7.3.6 板面无翘曲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 防蛀处理 行走 同一生产厂家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7.3.1~7.3.5 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规格 同一工程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7.3.1 苯 当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 铺设方法 接缝严密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一般项目 均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4条的规定 防蛀处理 7.3.9 钉工艺时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一型号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洁净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 1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 7.3.3 检查数量 7.3.7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表面应洁净 同一材料 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 检查数量 面层铺设应牢固 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 应在面层与柱 检查数量 接缝应对齐 以空铺或粘贴(满粘或点粘)法施工 粘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检验方法 面层采用粘 同一型号 踢脚线高度应一致 出厂检验报告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 7.3.12 3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 甲苯+二甲苯 7.3.15 面层铺设应牢固 检查数量 接头错开 7.3.14 7.3.8~7.3.10 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本条对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 应分段铺设 检查数量 7.3.13 7.3.5 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表面应平整 检查检测报告 板面应无翘曲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表面观感应图案清晰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 高度一致 防菌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 18583的有关规定 规定进场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观察 Ⅱ 观察 Ⅰ 同一材料 7.3.4 铺设方式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 观察检查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钉应严密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Ⅰ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木搁栅 颜色应一致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粘贴法铺设时 检查数量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检查数量 平直 7.3 图案应清晰 松动 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 检查数量 粘贴无空鼓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面层缝隙应严密 7.3 同一规格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 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无毒等性能 观察 1738的有关规定 粘贴应无空鼓 7.3.8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法或粘贴法(满粘或点粘)铺设 无溢胶现象 一般项目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接头位置应错开 2 观察检查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 同一工程 如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复合地板》GB/T18103和《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LY/T 7.3.11~7.3.15 松动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