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和夯实后的质量要求 达到表面坚实 4.5.3 4.5.2 4.5.4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检验方法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5.3 酥松 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 碎石 4.5.5 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 碎砖不应采用风化 4.5.1 4.5.4 以保证施工质量 4.5 主控项目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一般项目 50037相一致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Ⅰ 4.5 碎石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5.1 检查数量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密实度 Ⅰ 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5.2 检查数量 一般项目 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平整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4.5.5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Ⅱ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查数量 Ⅱ 本条提出了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 检查数量 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