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压强度不应小于30MPa 且应在水泥类基层初凝前完成撒布 检查数量 耐磨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 5.5.11 同一型号 5.5.7 耐磨材料应撒布均匀 按同一工程 本条对采用拌和料铺设的硬化耐磨面层所用的水泥 脱皮 耐磨性能检测报告按同一工程抽样检查一次 5.5 检查数量 5.5.2 5.5.14 铺设厚度和拌和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5.5.15 检查数量 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厚度不小于20mm的水泥砂浆 本条提出采用撒布铺设的硬化耐磨面层 5.5.6 应先在基层上铺设结合层 检查数量 金属渣 5.5.5 5.5.11 砂浆基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 5.5.9 检验方法 同一生产厂家 厚度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耐磨性能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以保证面层质量 采用撒布铺设时 宜先铺设一层强度等级不小于M15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查数量 5.5.3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 5.5.4 石英砂应用中粗砂 本条对面层投入使用时的强度提出要求 钢纤维混凝土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40mm 5.5.10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强度等级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5.5.1 本条对硬化耐磨面层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般项目 当出现空鼓时 检查数量 5.5.13 耐磨材料的撒布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或水灰比宜为0.4的素水泥浆结合层 5.5.8 5.5.3 麻面 本条强调面层铺设后应养护 用小锤轻击 按同一工程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本条提出硬化耐磨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硬化耐磨面层应采用金属渣 填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5.15 硬化耐磨面层铺设后应在湿润条件下静置养护 冲洗干净并干燥 检验方法 5.5.1 5.5.12 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硬化耐磨面层的耐磨性能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能试验方法》GB/T 检查数量 金属渣 12988的规定执行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 拌和料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并给出了设计无要求时基层的厚度和强度的最小限值 金刚砂等 缝宽 5.5.12 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当设计无要求时 Ⅰ 5.5.6 采用拌和料铺设的 5.5.16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 并给出了设计无要求时面层厚度和强度的最小限值 面层表面应色泽一致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Ⅰ 铺设厚度和拌和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硬化耐磨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屑 同一工程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5.5.5 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并应与水泥类胶凝材料拌和铺设或在水泥类基层上撒布铺设 纤维不应有其他杂质 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纤维 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当出现空鼓时 5.5.7 5.5 5.5.13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耐磨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养护期限应符合材料的技术要求 水泥石英砂浆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20mm 5.5.10 硬化耐磨面层的厚度 用钢尺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采用撤布铺设的 5.5.9 墙面应紧密结合 为加强面层与基层的粘结 面层与基层(或下一层)结合应牢固 当设计无要求时 5.5.4 检查数量 包括厚度 检验方法 同一材料 使用前应去油除锈 同一强度等级 本条对面层留缝提出要求 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 同一强度等级检查一次 金刚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 本条提出采用拌和料铺设硬化耐磨面层时 配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撒布铺设时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同一规格 Ⅱ 起砂等缺陷 5.5.16 检查数量 硬化耐磨面层应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投入使用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2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本条明确了硬化耐磨面层目前常用的材料及铺设方法 踢脚线高度及出柱 主控项目 面层厚度 裂缝 硬化耐磨面层分格缝的间距及缝深 同一强度等级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查方法检查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 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 基层的厚度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基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 检验方法 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踢脚线与柱 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 硬化耐磨面层 含泥量不应大于2% 不应有裂纹 屑 石英砂 切缝应顺直 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 钢尺和观察检查 且应无空鼓 本条对硬化耐磨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本条对硬化耐磨面层采用拌和料铺设时的配合比和采用撒布铺设时的单位面积撒布量及撒布时间提出要求 本条提出采用拌和料铺设硬化耐磨面层时 检验方法 硬化耐磨面层 检验方法 以防过早使用影响耐磨效果 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厚度不应小于30mm 5.5.2 5.5.14 混凝土基层或砂浆基层的厚度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强度不应小于42.5MPa 检查数量 5.5.8 Ⅱ 纤维或石英砂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屑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