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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角和缺棱等缺陷 6.7.4 应采用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 6.7.9 检验方法 并应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 10 本条主要源于洞口处人员活动频繁 通风口处 检查数量 严密 多点接地 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 同一工程 本条对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耐污染 其不足部分可在现场根据实际尺寸将板块切割后镶补 检查数量 6.7 基层表面应平整 出厂合格证 5 同一生产厂家 6.7.13 坚实 如设计未明确接地方式 应在水泥类面层(或基层)上铺设 主控项目 同一型号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Ω~1.0×10 8 6.7.14 胶条封边应符合耐磨要求 可选择单点接地 6.7.11 6.7.9 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活动地板面层 耐老化和导静电等性能 一般项目 检查数量 活动地板与柱 旨在对洞口处进行加强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Ⅰ 阻燃 并与基层连接牢固 6.7.5 切割边不经处理不得镶补安装 本条阐明了活动地板面层宜用于有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6.7.14 应将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 墙面的接缝处及通风口处等特殊部位的处理作出规定 镶补处理要求作出规定 采用的活动地板块应平整 并作为洞口处质量检验的依据 本条对活动地板面层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6.7.1 检验方法 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成架空板 支架抄平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条对活动地板在与柱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配以横梁 A级板的系统电阻应为1.0×10 6.7.3 活动板块与横梁接触搁置处应达到四角平整 当房间的防静电要求较高 6.7.7 本条对金属支架支承的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作出规定 Ⅱ 金属横梁连通跨接 接缝均匀 需要接地时 6.7 设计无要求时应做木踢脚线 并不得有局部膨胀变形情况 6.7.2 Ⅱ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并与接地体相连 本条对活动地板的面层承载力和体积电阻率作出规定 活动地板面层宜用于有防尘和防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的建筑地面 检查数量 6.7.10 6.7.12 并对其构造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检查数量 6.7.7 且应具有耐磨 本条对活动地板镶补作出质量检验规定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墙面接缝处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活动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处应符合设置构造要求 无裂纹 接地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活动地板面层 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水泥混凝土基层(或面层)上 同一规格 检验方法 光洁 本条对防静电要求较高的活动地板的接地作出规定 50462的有关规定 Ω 观察和行走检查 Ω~1.0×10 洞口四周侧边和转角易损坏 5 活动地板面层 色泽一致 6.7.10 本条是为满足观感和动感要求进行的规定 6.7.1 6.7.8 检查数量 其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Ω 面层承载力不应小于7.5MPa 并对切割边 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 底层应用镀锌板经粘结胶合形成活动地板块 6.7.6 同一材料 当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 表面可饰以装饰板 表面洁净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7.3 检查数量 本条对面板的搁置作出验收规定 出厂检验报告 6.7.4 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 本条提出用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活动地板面层的施工质量检验还应按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Ⅰ 混合接地等 6.7.8 B级板的系统电阻应为1.0×10 不起灰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6.7.13 活动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四周侧边应用耐磨硬质板材封闭或用镀锌钢板包裹 活动地板面层应安装牢固 6.7.5 6.7.11 本条对板块的基层和金属支架的牢固度作了规定 6.7.2 主控项目 周边顺直 6.7.12 观察检查 应选用异形活动地板铺贴 6.7.6 活动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横梁应构成框架一体 活动地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