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 4.4.3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Ⅰ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检验方法 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6 4.4.5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石子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查数量 50037相一致 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 检查数量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干密度 本条提出应检查垫层表面的质量情况和检验方法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4.4.5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查数量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Ⅱ 4.4.2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4.4.6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一般项目 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检查数量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石堆等现象 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4.4.4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4 4.4.1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 4.4.3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4.4 4.4.1 检验方法 Ⅱ 检查数量 表面不应有砂窝 检查数量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Ⅰ 砂应采用中砂 检验方法 4.4.2 主控项目 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