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木类地板面层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查数量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7.5.9~7.5.12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 检验方法 表面应洁净 表面应刨平 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2 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空隙 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 其中软木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 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同一材料 7.5.6 7.5.7 软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同一规格 软木类地板面层缝隙应均匀 7.5.1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拼图 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表面应洁净 平直 松动 同一生产厂家 面层与柱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 软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 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 检查数量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在水泥类基层或垫层地板上铺设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 7.5 观察 检查数量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 软木地板面层应采用粘贴方式铺设 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检查方法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 7.5.6 7.5.8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验方法 7.5.1~7.5.4 软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方式铺设 7.5.11 行走 观察 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 同一工程 阐明软木类地板分为软木地板和软木复合地板 7.5.10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时 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1/3板长且不小于200mm的距离 粘贴应无空鼓 Ⅱ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同一规格 7.5.2 松动 平整 同一型号 7.5.5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同一型号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5.4 粘贴无空鼓 检查数量 防蛀处理 木搁栅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18583的有关规定 规定进场的软木复合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其安装应牢固 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软木类地板面层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观察检查 苯 检查数量 7.5.3 应在面层与柱 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 软木类地板面层应采用软木地板或软木复合地板的条材或块材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垫层地板在铺设时 接头位置应错开 强调木搁栅 与柱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Ⅰ 7.5.9 接缝严密 明确了软木类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以粘贴方式施工 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同一生产厂家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以空铺方式施工 本条对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 如软木类地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软木类地板》LY/T1657的有关规定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 垫木 接头错开 1 观察 踢脚线应高度一致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7.5.5 7.5.1 检查数量 甲苯+二甲苯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7 3 铺设应牢固 检查检测报告 7.5.8 一般项目 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 出厂检验报告 高度一致 墙之间应留不大于20mm的空隙 检查方法 Ⅰ 板面应无翘曲 7.5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同一工程 一般项目 板面无翘曲 主控项目 Ⅱ 检查数量 同一材料 防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