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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提出应检查垫层表面的质量情况和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4.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4.3 4.4.5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Ⅰ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 表面不应有砂窝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干密度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验方法 4.4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一般项目 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4.4.6 4.4.1 4.4.2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砂应采用中砂 检查数量 4.4 50037相一致 4.4.3 检查数量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Ⅰ 检查数量 Ⅱ 4.4.5 4.4.2 检验方法 4.4.4 检查数量 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1 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 石子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检验方法 石堆等现象 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4.4.6 检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