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主控项目 本条提出应检查垫层表面的质量情况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 石子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Ⅰ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本条提出了垫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本条提出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4.4.3 4.4 本条规定了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最小厚度的限值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4.5 4.4.2 石堆等现象 50037相一致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4.4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表面不应有砂窝 检查数量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 观察检查 本条规定应检查垫层的干密度 检查数量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4.4 检查数量 4.4.4 4.4.2 本条规定了垫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 砂和砂石不应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一般项目 Ⅱ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以便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Ⅰ 4.4.5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查数量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1 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4.4.6 砂应采用中砂 4.4.3 主控项目 4.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