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8 强调面层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 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 其他不发火材料包括不发火橡胶 5.7.2 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检验方法 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 5.7.9 应按本规范附录A做不发火性试验 普通硅酸盐水泥 且每自然问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且应无空鼓和开裂 本条明确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5.7.1 一般项目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同一强度等级 不发火石材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Ⅱ 踢脚线与柱 当出现空鼓时 检查数量 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检查数量 观察检查 5.7.6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Ⅰ 本条明确面层目测检查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条明确水泥类拌和料和其他不发火材料的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同类面层的规定外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 5.7 同一强度等级 本条明确了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材料种类和铺设厚度要求 其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7.1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不发火(防爆)面层 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本条提出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和检验方法 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表面粗糙 5.7.4 检验方法 5.7.10 用小锤轻击 不发火塑料 本条明确踢脚线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面层表面应密实 蜂窝 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不发火木材以及不发火涂料等 砂应质地坚硬 检验方法 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 5.7.4 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 5.7 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墙面应紧密结合 检验方法 其粒径应为0.15mm~5mm 5.7.7 检查数量 踢脚线高度及出柱 2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检查数量 当出现空鼓时 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 钢尺和观察检查 尚应符合材料的技术要求 5.7.3 主控项目 5.7.7 同一工程 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无裂缝 5.7.6 应随时检查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 本条提出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 的检验批检查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查数量 5.7.5 5.7.5 含泥量不应大于3% Ⅰ 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Ⅱ 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拌和料及其他不发火材料铺设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7.8 不发火(防爆)面层 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 5.7.9 5.7.2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麻面等缺陷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 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