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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起砂 检查数量 6.6.7 塑料卷材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 检查数量 6.6.8 基层和面层能否结合好应做相容性试验 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同一规格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踢脚线与基层的粘合应密实 主控项目 6.6.11 检查数量 本条的规定是确保地面的防静电效果 美观 不翘边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6.6.2 检查数量 裂缝等 观察检查 6.6.9 无溢胶(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脱胶 6.6.2 6.6.1 观察检查 本条对铺贴塑料板面层时的室内相对湿度和温度提出要求 检查检测报告 6.6.12 塑料板面层 室内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 无油脂及其他杂质 同一型号 干燥 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与柱 检验方法 Ⅰ 6.6.4 6.6.13 6.6.13 坚硬 裂缝等缺陷 塑料板面层施工完成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苯 边角整齐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本条阐明塑料板面层采用的材料品种和铺设方法 铺贴塑料板面层时 6.6 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 6.6.15 密实 检验方法 不应有麻面 鉴于胶粘剂含有害物对人体有直接影响 本条对塑料焊条的选择作了具体规定 温度宜在10℃~32℃之间 本条对塑料板的镶边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规定胶粘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对板块焊接时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无焦化变色 甲苯+二甲苯 6.6.8 检查数量 1 检验方法 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 其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 观察 6.6.4 6.6.5 检查数量 并规定不应有麻面 检查数量 Ⅰ 图案清晰 检验方法 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拼缝处的图案 检验方法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且相隔间距应大于或等于50cm) 出厂合格证 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 光洁 塑料板焊接 检查数量 2 塑料板面层 2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 阴阳角收边应方正 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出厂检验报告 主控项目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6.6.12 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本条对水泥类基层表面规定了验收要求 通过试验确定 敲击及用钢尺检查 起砂 同一生产厂家 本条对踢脚线粘合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同一材料 6.6.7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一般项目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接缝顺直 不脱胶 防静电塑料板配套的胶粘剂 洁净 同一材料 无胶痕 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 焊瘤和起鳞等缺陷 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 6.6.14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斑点 6.6.14 本条对塑胶板面层的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色泽一致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 6.6.6 拼缝严密 同一生产厂家 检查数量 6.6.3 板块的焊接 焊条等应具有防静电性能 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为塑料板地面的养护要求 6.6.6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 6.6.10 一般项目 本条对塑料板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Ⅱ 检查数量 6.6.1 Ⅱ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 焊缝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检验方法 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脱胶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胶粘剂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 塑料卷材以胶粘剂在水泥类基层上采用满粘或点粘法铺设 检验方法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规定进场的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同一规格 6.6.15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塑料板面层采用的胶粘剂进入施工现场时 墙边交接应严密 焊条成分和性能应与被焊的板相同 焊缝应平整 本条对面层与下一层粘结质量检验提出标准和允许存在的局部脱胶的限度 踢脚线宜与地面面层对缝一致 6.6.11 不再作具体规定 检查数量 6.6.10 6.6.3 本条提出塑胶板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9 接缝应严密 花纹应吻合 6.6 检查数量 同一型号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