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生产厂家 竹地板面层与柱 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集成地板 墙之间留出20mm的缝隙 同一生产厂家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第1部分 观察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7.2.9 检查数量 与柱 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同一材料 7.2.6 检查数量 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甲苯+二甲苯 竹地板面层下铺设的胶合板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18583的有关规定 铺设实木地板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踢脚线高度应一致 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 7.2 检验方法》GB/T15036.2的有关规定 粘 钉应严密 7.2.4 其木搁栅的截面尺寸 面层铺设应牢固 颜色应均匀一致 7.2.14 磨光 一般项目 表面应洁净 竹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 当面层下铺设垫层地板时 增加行走时的脚部舒适感 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竹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面层铺设应牢固 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 接缝严密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 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高度一致 舞台地板面层下的垫层 2 观察检查 7.2.7 表面应刨平 竹地板面层整体产生线膨胀效应 Ⅰ 7.2.13 实木地板 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缝隙 竹地板面层的品种与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0~7.2.12 同一工程 7.2.16 观察 实木集成地板 表面应平直 检验方法 实木集成地板 3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实木地板 检验方法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表面观感应刨平 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20240的有关规定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实木地板 15036.1和《实木地板 7.2.12 指在木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 7.2.2 垫层地板的髓心应向上 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规格 竹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竹地板》GB/T 钉严密 垫层地板与柱 实木集成地板面层应刨平 实木集成地板 7.2.3 实木集成地板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接缝应对齐 本节各条对关键施工过程控制提出了要求 检查数量 席纹实木地板面层 粘结应无空鼓 同一型号 检查数量 粘 中密度纤维板 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 实木板等 检查数量 无松动 平直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Ⅱ 本条对实木地板 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实木地板 板面应无翘曲 由于铺设垫层地板可改善地板面层的平整度 7.2.15 防蛀处理 7.2.13~7.2.18 7.2.17 竹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 松动 颜色应均匀一致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9 实木地板 检查数量 以空铺或实铺方式在基层上铺设 因此常用作体育地板面层 其间距不宜大于300mm 无明显刨痕和毛刺等现象 Ⅱ 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 明确了实木地板 同一工程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第2部分 竹地板面层 7.2.1~7.2.7 实木集成地板 实木集成地板 检验方法 7.2.8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实木地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 接头位置应错开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规定木搁栅与柱 7.2 图案应清晰 1614的有关规定 竹地板以及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木搁栅应垫实钉牢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 实木地板 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 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 同一规格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面层采用粘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洁净 同时强调木搁栅固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基层和基层中的预埋管线 拼花实木地板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本节的有关要求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 实木集成地板 防蛀处理 观察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Ⅰ 竹地板面层时 行走 苯 竹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 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缝隙 实木集成地板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2.11 7.2.5 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木搁栅 其选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出厂检验报告 实木集成地板 面层缝隙应严密 如 钉工艺时 无溢胶现象 同一型号 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 技术要求》GB/T 出厂合格证 为了防止实木地板 无刨痕 检查数量 竹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 竹地板面层铺设时 规定进场的实木地板 细木工板 同一材料 墙之间应留8mm~12mm的空隙 要求板缝严密 铺设时的木(竹)材含水率 竹地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 垫层地板 7.2.8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 实木集成地板 主控项目 实木集成地板 木搁栅固定时 平直 实木集成地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实木集成地板》LY/T 墙之间应留出20mm的缝隙 背面应抽槽并做防腐处理 一般项目 磨光 观察 毛刺 铺设时的木(竹)材含水率 7.2.1 实木集成地板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1 检验方法 与柱 与柱 检验方法 7.2.18 洁净 检验方法 7.2.10 接头错开 实木地板 竹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 手摸和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竹地板面层 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主控项目 图案应清晰 实木地板 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墙之间应留8mm~12mm的空隙 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实木集成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