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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Ⅱ 5.7.9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不发火(防爆)面层 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 检查数量 Ⅱ 钢尺和观察检查 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同一强度等级 5.7.6 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5.7.3 5.7 普通硅酸盐水泥 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强调面层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 主控项目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用小锤轻击 面层表面应密实 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5.7.1 5.7.6 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查数量 尚应符合材料的技术要求 不发火石材 检验方法 并提出了检验方法 不发火塑料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 5.7.10 其他不发火材料包括不发火橡胶 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本条提出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和检验方法 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 其粒径应为0.15mm~5mm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同一工程 5.7.9 应按本规范附录A做不发火性试验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 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踢脚线与柱 不发火(防爆)面层应采用水泥类拌和料及其他不发火材料铺设 5.7.7 5.7.2 不发火(防爆)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相应面层的规定 本条明确面层目测检查的要求和检验方法 不发火(防爆)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 墙面应紧密结合 本条提出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本条明确了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材料种类和铺设厚度要求 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检验方法 不发火(防爆)面层的试件应检验合格 不发火木材以及不发火涂料等 其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和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当出现空鼓时 不发火(防爆)面层 Ⅰ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 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5.7.4 观察检查 5.7.4 本条明确踢脚线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蜂窝 不发火(防爆)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 5.7.2 当出现空鼓时 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查数量 5.7.8 一般项目 检查数量 5.7.8 检查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 Ⅰ 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 5.7.7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 砂应质地坚硬 检查数量 同一强度等级 5.7.10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且每自然问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 表面粗糙 5.7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 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且应无空鼓和开裂 检验方法 的检验批检查 检查数量 检查数量 应随时检查 5.7.5 5.7.5 无裂缝 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7.1 本条明确水泥类拌和料和其他不发火材料的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同类面层的规定外 检查数量 本条明确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 踢脚线高度及出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