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为粘胶纤维工厂厂房设计的一般规定 粘胶纤维工厂厂房中部分生产设备荷载较大 50191的有关规定 50033和《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10.1.1 建筑 10.1.2 建筑 膨胀土 10.1.1 一般规定 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应对该部位结构构件进行核算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要估算安装及搬运过程中超负荷的影响 10.1.3 10.1.5 10.1 新结构和新材料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楼面荷载应满足重型设备的运输 结构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 建筑 50033和《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191等有关规范的规定 并应满足动荷载的要求 厂房的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生产要求 多年冻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10.1.4 并宜符合建筑模数 结构 10 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 结构 本条为粘胶纤维工厂厂房设计的一般规定 厂房结构设计的荷载应按工艺要求荷载及相关参数确定 10.1.3 构筑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 10.1.5 在厂房的结构设计中要考虑设备的安装及搬运要求 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10.1.4 通风及卫生设施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10.1 50477的有关规定 柱网尺寸应整齐 宜结合当地的施工技术条件 结构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可靠的原则下 厂房采光 本条规定明确强调粘胶纤维工厂厂房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基础上 湿陷性黄土 50477的有关规定执行 粘胶纤维工厂厂房设计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基础上 10.1.2 建筑 50009的有关规定 10 维修等要求 以保证整个厂房的结构安全 一般规定 通风及卫生设施的配备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 构筑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纺织工业防火标准的规定 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其内部的采光 采用可靠的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