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练车间 本条规定是为了兼顾经济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且不应破坏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排气筒(塔)的高度应满足二硫化碳和硫化氢两种有害气体同时达标排放的要求 室内气流组织应有利于热湿及有害气体的排除 4 特别强调按风量大小和有害气体浓度的高 应设排凝装置并接入废水系统 有害气体浓度低的风量通过排气筒(塔)高空稀释达标排放 即排风量小 12.3.5 12.3.8 根据设备的排风量及排放气体的种类 12.3.3 12.3.7 通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安全措施 有害气体浓度高的风量经回收装置回收处理之后达标排放 低分成两种排风系统 排气筒(塔)的外形尽可能满足美学要求 12.3.5 黄化间应设置事故通风 12.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风 12.3.4 12.3.2 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排气筒(塔)出口气流不倒灌 排风量大 12.3.1 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是为了保证在黄化机非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有害气体不会逸出 本条规定了工厂通风设计采用的基本原则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排风应满足爆炸性气体危险区域划分所需的通风条件 浓度或源强等 应辅以全面排风 排风机房内的排风机宜设备台 12.3.8 此部分的室内空气含有逸出的有害气体 12.3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通 3 散发热 上口内径设计应满足当地最低气压情况下 其重点在于考虑处理有害气体的可行性 含有较多水蒸气的排风管道应设不小于0.5%的坡度 12.3 12.3.4 酸站和黄化间应保持相对负压 1 同时明确了排风设计的安全性及设备运行可靠性的要求 且应进行风量及热量平衡计算 本条规定了排风系统的设计原则 并在管道的低点和风机的底部设置排凝装置 应采用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 设置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的生产车间及附房应有可靠的补风措施 分成不同的排风系统 此条的规定在于保证在该区域的有害气体能全部有组织排放 湿和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与设备宜采用局部排风 风 12.3.1 12.3.7 通 黄化间和纺丝 不逸出 2 包括一次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影响等 易产生沉积物的排风管道应设置检查或清扫口 当局部排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5 这两条规定是为了满足管道正常运行的需要 严禁使用 粘胶纤维工厂排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2.3.3 回酸管沟 排气筒(塔)一般有大量冷凝水 粘胶纤维工厂通风设计宜采用自然通风 12.3.6 12.3.2 精练工序的室内空气严禁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