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关乎居民的人身安全 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至关重要 是保障住宅正常使用的重要条件 2.3.7 容易造成配套设施使用功能的下降 2.3.1 住宅项目公共用途的给水排水 2.3.3 隔震缝 2.3.7 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 2.3.6 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和场地 不擅自改动住宅建筑承重结构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应擅自改变 损坏或者拆除 屋面等公共部位不应擅自拆改或占用 生活保障的设施和设备等 2.3 2.3.3 本条对住宅建筑楼面和屋面使用过程结构安全作出了规定 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外观等 损坏或拆除 2.3.4 必须保证其不被擅自变动 且留下安全隐患 2.3.2 并应保证公共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主要使用功能和建筑外观不应擅自改动 楼板超载会造成结构安全隐患 擅自拆改配套设施等 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 公共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 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不应擅自变动 必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 疏散通道 住宅建筑承重结构 隔震沟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是火灾情况下提供火灾防控 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对消防设施实施检查和维护 2.3.1 隔震减震装置是确保住宅建筑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基本构件和设施 检修和管理作出了规定 堵塞及封闭 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设备和设施 维修和管理 公共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本条规定了住宅项目消防设施 隔震沟 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基本要求 既关系到住宅的使用功能 2.3.6 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维修 2.3 本条强调的是 不得擅自拆改住宅建筑涉及公共安全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抗震维护的基本要求 2.3.8 隔震缝 2.3.2 防止疏散通道 本条对用户正确使用住宅公共用途的设施作出了规定 抗震构件 因此本条予以严格限制 公共楼梯间 如电梯等 是保证安全居住的基本要求 对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和场地 供暖 保证正常工作 2.3.8 公共走廊 通信等设施不应擅自拆改 住宅建筑楼面或屋面上不应堆放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物 保证其畅通 使用要求 则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和外部灭火救援的必要条件 供电 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 2.3.5 住宅项目的公共空间和场地 检修和管理 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3.5 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2.3.4 住宅项目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 当住宅项目确需改变公共设施使用功能时 燃气 住宅建筑抗震构件 因此 本条对住宅建筑公共空间和场地 在住宅使用过程中 使用要求 必须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