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设施 工程设施及管线 第3款仅将非机动车停车作为住宅项目场地必设的地面停车设施 场地和配套设施 住宅项目应以满足居住需求为目的 科学设计 2.1 “配套设施”的具体建设内容须根据住宅项目的建设规模 住宅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 市场与保障 本条规定了住宅项目的基本构成要素 结合设施的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综合确定 便民服务设施等 商业服务等设施 2 市政公用设施 便民服务设施是指居住街坊内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 住宅项目除本条所列建设内容外 住宅项目较大时 ~4hm 商业服务设施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 2.1.4 还可包括其他必要的设施设备 养老助残 住宅项目中的“住宅建筑” 停车场(库)等设施 1 当住宅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时 与既有建成环境协调 绿地 2.1.2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刚性控制与弹性应变的关系 规模与布局 2.1.1 住宅建筑应由一个或多个供家庭居住使用的独立空间组成 2.1.2 “工程设施及管线”和“场地”是每个住宅项目必须包含的基本建设内容 促进建筑与自然环境融合 场地应包括道路 便利店 而对于场地是否设置机动车地面停车未作规定 主要包括托幼 依山就势 因此围合的居住街坊住宅用地面积为2hm 市场需求和配套条件等 以及城镇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基本规定 本条规定了住宅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基本原则 市政公用设施 2 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 生活垃圾收集点 卫生服务 经调查研究 统筹规划 并应配建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和集中绿地 4 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应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 需求与供给 商业服务业设施 合理布局 科学预测后合理确定 塑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空间环境 2.1.4 并与城镇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 住宅建筑的布局应综合考虑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 因地制宜 采暖地区尚应有供暖系统及设备 如 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等智能化系统及设备 2 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 2.1.3 应符合城镇建设实际情况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 2 确定住宅项目建设规模尚应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 2 本条规定了住宅项目的建设规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3 2.1.1 自然山水 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等 有燃气供应的地区尚应有燃气系统及设备 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结合气候 有序促进住房的高质量建设 工程设施及管线应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 供电系统及设备 因地制宜 合理布局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应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确定是否在场地中设置机动车停车场 地质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 规模与布局 住宅项目应包括一栋或多栋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 交通场站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 因此 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 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 本条规定了住宅建筑布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消防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划分居住街坊的城镇道路间距通常为150m~250m 应以城镇道路划分形成若干居住街坊 住宅项目可以由一栋或多栋住宅建筑构成 其中社区服务设施是指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 住房建设与生活配套 “配套设施”是指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 3 基本规定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