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了住宅项目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有义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定进行判定 确保建设工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 除主要的居住功能外 布局 提出了住宅项目的规模 住宅项目建设应以安全 底线的条件 提高城镇住宅质量 检测 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 改建和扩建的住宅项目的建设 保障性住房 智慧便利 使用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2 1 我国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农村居住建筑 建设 畜牧养殖 本条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 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相关基本要求 健康舒适 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 1.0.5 还可能兼顾农具存放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是基本的 整合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经济合理 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 推进住宅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绿色 安全耐久 1 违反本规范规定 本规范不包括农村居住建筑项目 总则 以人为本 也确定了主体责任 突出强调了工程监管 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 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我国城镇住宅项目建设量大面广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 使用和维护 1.0.3 为了支持创新 包括商品房 2 其中 能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 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 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 经济社会管理 在梳理 50368-2005 施工 1 勘察 以安全 城镇住宅项目建设 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但是 1.0.3 3 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 功能 目前 4 因地制宜 与在城镇住宅用地上建设的城镇住宅项目相比 科技赋能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 功能 以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规划 因此 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 既规定了首要责任 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 舒适 卫生健康 监理 50180-2018等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 存在较大差别 舒适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1.0.2 1.0.1 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 工程建设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术规定 设计 总则 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 为促进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 因此未纳入本规范适用范围 并应满足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环境保护 造价 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1.0.4 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50096-2011 本规范将住宅项目作为一个完整的对象 制定本规范 1.0.4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其中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本条规定了规范的制定目的 智慧为目标 智慧为目标 晾晒场所等功能需求 1.0.1 绿色 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 《住宅设计规范》GB 通常以自建为主 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本条规定了处罚的要求 布局 当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规定时 1.0.5 绿色低碳 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