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证结构在100年时具有设计要求的可靠度水平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外 结构体系延性高 对房屋建筑而言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与该可变作用50年一遇的最大值分布上标准值的相同分位值的比值 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1 8.2.4 设计人员无法用作设计 Q f1 Lj d factor)k ——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本标准对结构的重要性系数用γ ——第1个和第 L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 3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本标准首次提出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γ ψ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也可根据重现期大于或小于475年的地震作用确定 对地震设计状况 鼓励设计人员设计出高延性的结构体系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 Ek 需加以协调 对基本组合 8.2.2 缩小截面 不便于荷载规范表达和设计人员使用 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 8.2.4 应根据四种状态性质的不同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 列出这一状况有利于各类工程结构抗震设计的统一协调与发展 1 8.2.7 但仅限于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的情况 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4 式(8.2.2-1)中 1 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A ——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应符合下列要求 γ 8.2 有些材料(如钢筋)的疲劳强度宜采用应力变程(应力幅)而不采用强度绝对值来表达 弯矩或表示几个轴力 2 其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1.0 ≤R 不应同时采用 8.2.6 0 方案1和方案2是完全等价的 在附录A.1中对房屋建筑结构给出了γ (8.2.4-1) L 1 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γ 方案2不可取 3010 的具体取值 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不同时 (8.2.4-2) L 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非线性关系时不适用 可根据需要从作用的分项系数中将反映作用效应模型不定性的系数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S 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或ψ 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加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或对钢筋作涂层处理等 (8.2.5-2) L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地震组合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进行 则取γ S j 很多结构是由抗震设计控制的 式中 f1 d 3 dst 在有关标准规范中均有明确规定 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有关的设计规范应予以明确 0 γ 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 则对甲类建筑的γ 使结构在更长的时间内不致因材料劣化而降低可靠度 (8.2.2-1) 式中 ——第 ——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 而方案2则有明显差异 的含义类似 降低地震作用效应 设计人员可直接采用 factor)q 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A 本标准首次提出对各类工程结构 式中 ——第1个和第 ——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 3 弯矩的向量)设计值 不需调整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P 作为选定截面尺寸和配筋量的依据 8.2 当永久作用效应或预应力作用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力起有利作用时 (8.2.2-2) 式中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 取大于1 如采用较高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分离出来 ——第 d 目前我国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在各类工程结构之间相差很大 与第8.2.4条说明中γ 1)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宜按下式确定 规定了反应修正系数(response ψ 的取值不应大于1.0 设计人员可直接采用的表达式 R 在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S(·)中 ψ 在房屋建筑中 上述做法在国际上是通用的 含义就是2500年一遇的地震作用与475年一遇的地震作用的比值 原标准只给出了用函数形式的表达式 可大幅度降低结构按弹性分析所得出的地震作用效应 这是因为结构上的各种可变作用均是根据设计基准期确定其标准值的 qj ≤S 符号“∑”和“+”均表示组合 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d d 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应将计算结果除以结构性能系数以考虑结构延性的影响 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降低 和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 Ⅰ S 但含义类似 宜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 式中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ik d 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j 各类工程结构都会遭遇地震 本标准给出了偶然组合效应设计值的表达式 d 式(8.2.6-1)中的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γ 8.2.3 即房屋建筑结构上的各种可变作用的标准值取其50年一遇的最大值分布上的“某一分位值” 也可根据需要分别给出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包括基础等)的破坏或过度变形 应考虑下列状态 Ⅰ γ L 注 种类很多 对甲类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4 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永久荷载不随时间而变化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 ψ 2 这和现在无法统计或没有统计数据的偶然作用显然不同 可使延性高的结构体系与延性低的结构体系相比 国内外对地震作用的研究 其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 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将地震设计状况单独列出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在抗力方面也需采取相应措施 S i γ 其值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注 q1 对线性与非线性两种关系全部适用的 这与原标准相同 耗能能力强 欧洲规范《结构抗震设计》EN (8.2.6-1) ——作用组合的效应(如轴力 除在荷载方面考虑γ 其他年限可类推 注 j 式中 但这种作法对同一种可变作用会随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同而有多种“标准值” 原标准只用文字作简单叙述 对于疲劳破坏 2 结构性能系数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以设计使用年限100年为例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i 将量大面广的丙类建筑γ 结构在基本烈度地震作用下已处于弹塑性阶段 ——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 γ 式中 而是要将对结构抗震至关重要的结构体系延性作为抗震设计的重要参数 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 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L 而不表示代数相加 但未能统一选定式(8.2.5-1)或式(8.2.5-2)中用ψ Sd 大幅度降低结构承载力验算时的地震力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 γ 因而与γ P 本条列出了四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modification γ d 式中 应对可变作用的标准值进行调整 乙类建筑γ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 ——第 S 安全度是完全相同的 应按有关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提高到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即基本烈度地震作用(后者的地震加速度约为前者的3倍) I 8.2.5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钢筋混凝土轴心受拉构件为例 ——结构重要性系数 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减少资源消耗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 γ 4 2 ——第 d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因而对偶然组合 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1k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R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j 应按有关规定采用 =1.0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以房屋建筑为例 可按附录F规定的方法进行 这二类系数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互换的 根据地震作用不同的取值水平提出对结构相应的性能要求 0 ——第 式(8.2.6-1)中地震作用的取值标准由重现期为50年的地震作用即多遇地震作用 的含义是在可变作用100年一遇的最大值分布上 stb 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相同的条件下 1 0 γ cj G γ 当设计使用年限大于基准期时 q1 对偶然设计状况 对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相同的结构 8.2.1 (8.2.5-1) 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可以给出不同重现期的地震作用 i d 注 5 规定了性能系数(behaviour 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 规定了结构系数(structural 2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 stb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L 以房屋建筑结构中安全等级为二级 符号各异 应符合下式要求 coefficient)R 采用不同的设计表达方式及与之相应的分项系数数值 1998 jk d 8.2.1 -——第1个可变作用(主导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j Ⅰ S 应取 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2 其目的绝不是要普遍提高地震设防水平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为此 Ⅰ 普遍增加材料用量 γ ——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无关 理论上要求结构上的各种可变作用应采用100年一遇的最大值分布上的相同分位值作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D ——地震作用重要性系数 (8.2.6-2) 假设对甲类建筑采用重现期为2500年的地震 8.2.5 用相同的钢筋截面积承受相同的拉力设计值 ———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0 表示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 偶然作用的情况复杂 ——根据重现期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基本烈度)确定的地震作用的标准值 国际标准《结构上的地震作用》ISO ——第 取值为1.0 与式(8.2.2-1)中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 1 S 即同时考虑所有作用对结构的共同影响 这些系数虽然名称不同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 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 方案1的荷载系数及材料系数与国际及国内比较靠近 j 今天已发展到可统计且有统计数据了 8.2.6 ——第 dst G 1 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P 设计人员可用作设计 包括荷载系数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Q 式(8.2.4)中永久作用分项系数 美国规范《国际建筑规范》IBC及《建筑荷载规范》ASCE7 应按附录A的有关规定采用 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按线弹性分析计算地震作用效应时 应符合下式要求 2 L 对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 50068-2001给出了用显式的表达式 S( 包括材料系数(或抗力系数) 采用这些系数后 使设计合理 不利于各类工程结构之间的协调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