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2 可适当提高 0 围埝 设计低水位及与地下水位相组合的某一不利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作用短暂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适当提高 γ F 1)港口工程结构作用短暂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注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增大为不小于1.3 P 准永久组合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称为结构重要性系数 1.0和0.9 1)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1)偶然作用的分项系数为1.0 设计低水位 随着各种防腐蚀技术的成熟 可按下式确定 1k 对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以及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 (A.4.6-5)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持久组合 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以及设计高水位与设计低水位之间的某一不利水位 对海港工程计算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即为临时性结构 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式中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持久组合的可变作用分项系数应减小0.1 5 (A.4.5-2) 维护有困难时 2 ψ 考虑不同投资主体对港口结构可靠度的要求可能不同 1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将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具体化 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都是设计水位 同一来源的作用 其中一个为主导可变作用时 A.4.5 γ (A.4.6-3) 自然条件复杂 可靠度分析表明 2 偶然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作用组合 给出的可靠指标是根据对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校准结果确定的 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 可按表A.4.12取值 50158-92保持相同 2)具体的设计表达式及各种系数 使用年限可以达到50a以上 对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作用组合 反映港口工程结构的特点 A.4.11 (A.4.5-4) 可按下式确定 cj 板桩码头正常使用情况下 (A.4.6-2) 短暂组合 及与地下水位相结合分别进行计算 地震组合 当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 根据《港口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调查专题研究》 G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应按表A.4.12采用 二 地震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4 抗滑稳定计算时的波浪力分项系数按相关结构规范规定执行 A.4.5 A.4.12 可按下式计算 可靠及高性能 对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分别进行计算 )——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A.4.9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A.4 表中给出了港口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作用的分项系数 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重力式 G 防波堤水平波浪力和波浪浮托力相关性强 如集装箱干线港的大型集装箱码头结构 永久荷载为主时 可按下式计算 ik 如港口工程的临时护岸 A.4.7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采用的作用组合可不考虑极端水位 频遇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设计 需要提出注意的是 A.4.1 jk 永久作用分项系数 相关结构规范抗倾 对于以永久作用为主(约占50%)的结构 频遇组合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由各有关设计规范中给出 海港工程和河港工程均需要考虑地下水位的影响 本次修订维持安全等级为一 ——作用综合分项系数 Q 可按下式确定 分作用均乘以不利作用的分项系数 为一 永久性港工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 结构安全等级 2 港口工程结构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 ——第j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 持久组合 根据本标准第8章的原则 液化天然气码头结构等可按安全等级为一级设计 因此其可靠指标值较低 抗滑稳定计算时的波浪力作用分项系数由相关结构规范给出 在港口工程结构设计中 按高性能混凝土设计 安全等级相差1级 永久性港口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是合理的 设计低水位 ——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施工的海港高桩码头结构 应根据总的作用效应有利或不利选用分项系数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短暂组合 A.4.10 对设计高水位 短暂组合 持久组合 1)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不包括土坡及地基稳定和防波堤结构 当永久作用效应对结构承载能力起有利作用时 设计高水位 重要性系数在标准中是考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而引入的系数 对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γ 4 裂缝等作用效应的设计值符合式(8.3.1)的规定 (A.4.5-5) A.4.2 为使结构的可靠指标满足第A.4.4条的要求 偶然组合和地震组合进行设计 A.4.6 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采用作用的持久组合 二 河港工程规定了3种水位 分别不应小于1.1 A.4.1 A.4.12 作用持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比《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其非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主导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考虑 标准组合 当两个可变作用完全相关 可取0.7 既足够安全也是经济合理的 3 做出了具体规定 施工期间可按某一不利水位进行设计 可按下式计算 3)对某些情况 三级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取1.1 土坡及地基稳定由于抗力变异性较大 A.4.7~A.4.10 其分项系数应不小于1.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持久组合的作用分项系数 港口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A.4.3 1)地震作用代表值的分项系数为1.0 1 6 港口工程结构重要性系数 海港工程规定了5种水位 三级的γ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1)港口工程结构作用持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从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方面 对经常以界限值出现的有界作用 0 港口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 式中 大量的一般港口工程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港口工程结构的专门规定 使用年限可以达到50a以上 ——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式中S( 短暂组合 3 维护条件 当总的作用效应对结构承载能力不利时 与《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A.4.5-3) A.4.6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地震组合 河港工程规定了2种水位 分别根据对结构承载能力有利和不利两种情况 3)对某些情况 3 结构可靠指标相差0.5左右 根据《港口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研究报告》 可取1.0 2 2 应按表A.4.1的要求划分 Q 亦可按式(A.4.5-3)确定 0 并与港口工程各结构规范相协调 1)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及与地下水位相结合分别进行计算 取值不应大于1.0 可按表A.4.12取值 1 考虑港口工程结构的造价在整个港口工程的总投资的比例平均为20%左右 不宜小于表A.4.4的规定 ——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A.4.11 在设计中可作为可靠指标的下限值采用 亦可按下式确定 2)与偶然作用同时出现的可变作用取标准值 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A.4.8 2)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 短暂组合 A.4.4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港口工程结构 持久组合 1 海港结构在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情况下 其中符号“∑”和“+”表示组合 应按表A.4.3采用 0 使用年限和特殊要求等对重要性系数γ 1 1.0和0.9 (A.4.6-6) (A.4.6-1) γ 设计水位是一个相当重要而又比较复杂的问题 应按表A.4.11采用 对设计高水位 ——预应力的分项系数 (A.4.5-1) 作用持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对结构承载能力有利时取为0 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可按下式计算 ——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分项系数 式中 宜按下式确定 两个完全相关的可变作用应取相同作用的分项系数 A.4.3 A.4 50158-92又增加了施工期间某一不利水位 对河港工程计算水位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进行调整 宜按下式确定 注 采用这些系数后 高耐久混凝土的广泛应用 海港工程规定了3种水位 大型原油码头而附近又没有可替代的港口工程 1 2 对结构承载能力不利时 偶然组合 P——预应力的代表值 但安全等级不变 ——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注 可分别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 使变形 抗倾 γ 当两个可变作用完全相关时 故允许根据自然条件 A.4.4 计算水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使作用分项系数统一和便于设计人员采用 (A.4.6-4) 可按表A.4.12中所列数值减小0.1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