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监控内容和要求 辅助决策等功能 污水系统应设置监控系统 污水监控系统 污水处理厂出厂水入河 也是雨水 7.0.2 湖泊的排出口是城市排水管网系统的末端 城市雨水 应根据城市内涝易发点分布及影响范围 7 城市雨水 污水工程规划应将内涝易发区 7 污水系统的监控预警的规定 流量和水质的监测设施 7.0.3 监控与预警 易涝地区和重点防护区域进行监控 7.0.1 提出监控内容和要求 本条是关于城市雨水 管网流量瓶颈管段 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城市雨水工程规划和污水工程规划应确定重点监控区域 此处设置流量和水质监测装置 从而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对城市易涝点 并对其管网及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相应要求 在排水管网关键节点宜设置液位 7.0.2 应急处置 合流制溢流口等易发生水量超载及水质污染的区域确定为重点监控区域 为实现城市排水系统的灾情预判 污泥系统的监控内容和要求 7.0.1 监控与预警 污水工程专项规划应提出再生水系统 湖的关键节点 有条件的城市宜设置城市雨水 实时监测城市排水管网内的水位 接入河道 流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