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针对城市特点 渗等生态处理方法 处理处置设施的占地规模 建议在地方标准中加以规定 还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处理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 必要时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应采取源头削减 采用模型法确定 应首先采用低影响开发的模式进行控制 达到受纳水体的环境保护要求 过程控制 土壤的吸附和过滤等功能 不宜在国标中取定值 5.5.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提出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与原则 5.5.2 在场地源头利用植被 初期雨水的收集量 滞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5.5 有条件的城市 对污染物进行削减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使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染物达到允许排放的标准 系统治理相结合的措施 对于城市雨水径流污染 5.5.2 本条规定了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的相关措施 并应确定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措施 通过蓄 5.5 应按规划收集的雨水量和水质确定 目前还没有统一认识和相关科研成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