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5.5.2 达到受纳水体的环境保护要求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应采取源头削减 过程控制 初期雨水的收集量 系统治理相结合的措施 必要时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滞 还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处理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处理 采用模型法确定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应提出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与原则 处理处置设施的占地规模 5.5 在场地源头利用植被 使排入受纳水体的污染物达到允许排放的标准 可针对城市特点 土壤的吸附和过滤等功能 并应确定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措施 对污染物进行削减 应首先采用低影响开发的模式进行控制 应按规划收集的雨水量和水质确定 本条规定了初期雨水污染控制的相关措施 有条件的城市 对于城市雨水径流污染 目前还没有统一认识和相关科研成果的支持 5.5 不宜在国标中取定值 5.5.1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 建议在地方标准中加以规定 渗等生态处理方法 通过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