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 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用火 7.9.1 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 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用火 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 应与使用 7.9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 检测和保养 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并应明确用火 d)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 g) 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 用火 餐饮场所 e)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 医院 应有专人看护 7.9.2 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宾馆 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 b) 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燃气管道 配置灭火器材 在确认无火灾 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如特殊情况需要时 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炉火 动火的审批范围 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 清除可燃 c) f) 应经常检查 易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