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5m×0.25 可设置在疏散通道上方2.2m~3.0m处 商场 2 市场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 有困难时 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商场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 c) 48的相关规定 其他商场 a) 应在疏散通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 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500m 8.3.2 1 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 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 放置可燃物等 应符合下列要求 m 8.3.8 d) 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b) 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 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营业厅内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d) 总建筑面积大于5 000m 应采用电加热器具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 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c) 8.3.6 8.3.3 商场 液体燃料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库 b) 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级 2 严禁使用可燃气体 8.3 a)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8.3.1 a) 2 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50222规定的B b) 放置可燃物 设置在商场 市场内的中庭不应设置固定摊位 8.3.4 e) 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JGJ 顶棚四周应敞开 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48的规定 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当必须设置时 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 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1.0m以上 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 宜设置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8.3.7 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8.3.5 营业厅内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c) 其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低于顶棚地面正投影面积的25% 办公部分完全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