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置可燃物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 b) c) 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1.0m以上 b) 8.3.4 应在疏散通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 8.3.6 a) 营业厅内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c) 有困难时 设置在商场 48的相关规定 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总建筑面积大于5 8.3.1 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 商场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 8.3.2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5m×0.25 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 营业厅内的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 8.3.3 a) 营业厅内的疏散通道设置应符合JGJ 8.3 48的规定 000m 放置可燃物等 级 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液体燃料 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商场 可设置在疏散通道上方2.2m~3.0m处 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m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市场建筑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 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顶棚四周应敞开 8.3.8 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e) b) 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c) 其他商场 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8.3.5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 a) 市场内的中庭不应设置固定摊位 50222规定的B 8.3.7 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 办公部分完全分隔 d) 宜设置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 严禁使用可燃气体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3m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 1 应采用电加热器具 当必须设置时 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m d) 其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低于顶棚地面正投影面积的25%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库 2 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500m 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