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的义务 停用消防设施 7.1.4 7.1.1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 使用 f) 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 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增加疏散距离 封堵 d) 消防车道 7.1.3 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 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改建 7 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 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e)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警示标识等 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 营业前 扩建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 气焊等动火作业 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广告牌等障碍物 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减少安全出口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通用要求 c) 7.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不应设置影响逃生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 7.1.2 影响安全疏散 b)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不准确或不清楚 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 不应擅自停用 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装修或改变用途的 a)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