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 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 警示标识等 7.1.4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改建 7 消防车道 装修或改变用途的 不准确或不清楚 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 7.1 a) 减少安全出口 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扩建 增加疏散距离 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气焊等动火作业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通用要求 7.1.2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使用 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 广告牌等障碍物 不应设置影响逃生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使用 举报的义务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f)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影响安全疏散 停用消防设施 c)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 7.1.1 e) 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d) 封堵 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 7.1.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 不应擅自停用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营业前 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 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