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不应擅自停用 使用 7.1.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 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扩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a) 影响安全疏散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 消防车道 营业前 装修或改变用途的 7 通用要求 不应设置影响逃生 d) 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 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人员密集场所改建 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 7.1 b) 停用消防设施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气焊等动火作业 减少安全出口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广告牌等障碍物 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警示标识等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封堵 f) 举报的义务 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不准确或不清楚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7.1.1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 7.1.3 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 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 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 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增加疏散距离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e) 7.1.4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