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人员密集场所改建 消防车道 警示标识等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 通用要求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 7.1.3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不应擅自停用 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b) 营业前 减少安全出口 广告牌等障碍物 气焊等动火作业 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增加疏散距离 f) 使用 装修或改变用途的 7.1.1 7.1 影响安全疏散 c) e) 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不准确或不清楚 举报的义务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d) 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 7 停用消防设施 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封堵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扩建 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 a) 不应设置影响逃生 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 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 7.1.4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