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 通用要求 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 封堵 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 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 7.1 消防车道 影响安全疏散 不应擅自停用 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 c) f)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 7.1.4 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 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不准确或不清楚 7.1.2 扩建 增加疏散距离 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 装修或改变用途的 7.1.1 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7 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 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气焊等动火作业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a) 使用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警示标识等 d) b) 停用消防设施 使用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 营业前 人员密集场所改建 举报的义务 7.1.3 减少安全出口 不应设置影响逃生 广告牌等障碍物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