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 7.5.1 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发生损坏时 c) 更换 应及时维修 活动期间 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 消防应急照明 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救援哨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在宾馆 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展销 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控制人数 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7.5 b) i) 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 h) 封闭楼梯间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 在宾馆 清晰 发光指挥棒 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 注 疏散应急照明 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 f)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疏散走道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疏散楼梯 不应锁闭疏散出口 有效 禁止占用 k)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 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 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 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 e) 医院 安全出口的门 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 7.5.3 确保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避难层(间) 商场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 g) 安全出口 举办展览 7.5.2 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a) 毛巾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 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堵塞 不应被遮挡 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确需设置时 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 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 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j) 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 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医院 瓶装水 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