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展时 展览馆 活动现场应配备齐全消防设施 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明显标识 8.7.3 场馆内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85m×0.30m 8.7.6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展览馆内设置的餐饮区域 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并有专人操作 临时建筑应根据活动人数满足安全出口数量 举办活动时 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m 大型演出或比赛等活动期间 8.7.5 不应使用明火 不应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 应相对独立 8.7.4 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宽度及疏散距离等安全疏散要求 8.7.2 其宽度不应小于5.0m 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有条件的可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 1 控制室等部位应安排专人值守 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 体育场馆 动火现场应安排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7 配电房 8.7.1 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 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