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 8.4.5 疏散楼梯 8.4 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墙面上 关闭电源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 营业时间内和营业结束后 2 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各种灯具距离窗帘 且其短边不应小于1.0m 8.4.4 休息厅 幕布 卡拉OK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 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8.4.6 疏散门或疏散通道上 录像放映 清除烟蒂等遗留火种 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将其画面 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各类烟花 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通道 8.4.1 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m 不应镶嵌玻璃镜面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促销广告等可燃物或遮挡物 8.4.2 8.4.7 公共娱乐场所 8.4.3 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疏散走道上空不应悬挂装饰物 间隔不应大于2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