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4 公共娱乐场所 卡拉OK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 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各类烟花 促销广告等可燃物或遮挡物 不应镶嵌玻璃镜面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关闭电源 疏散门或疏散通道上 清除烟蒂等遗留火种 8.4.6 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 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8.4.1 休息厅 疏散楼梯 8.4.2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 幕布 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 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m 且其短边不应小于1.0m 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将其画面 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墙面上 8.4.5 录像放映 8.4.7 疏散走道上空不应悬挂装饰物 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营业时间内和营业结束后 间隔不应大于20.0m 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各种灯具距离窗帘 2 8.4.3 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通道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