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 8.4 卡拉OK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 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通道 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8.4.3 清除烟蒂等遗留火种 录像放映 应指定专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m 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进行表演或燃放各类烟花 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促销广告等可燃物或遮挡物 幕布 休息厅 公共娱乐场所 疏散楼梯 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 8.4.5 疏散走道及其尽端墙面上 8.4.7 且其短边不应小于1.0m 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 8.4.6 营业时间内和营业结束后 疏散走道上空不应悬挂装饰物 8.4.4 关闭电源 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将其画面 8.4.1 间隔不应大于20.0m 疏散门或疏散通道上 2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 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 不应镶嵌玻璃镜面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各种灯具距离窗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