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3 不应在生产加工车间 应固定使用地点 成品 板底 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 每间宿舍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12人 且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线 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1 且应砌至粱 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 8.8.4 8.8.5 a) 设置炉灶 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 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e) 半成品 生产过程中的原料 机电设备周围0.5m范围内不得放置可燃物 员工集体宿舍 8.8 应按火灾危险性分类集中存放 员工集体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设施周围 飞絮 宿舍内的床铺不应超过2层 生产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 b) 8.8.1 生产加工中使用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时 2 c)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 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级的材料 d) 8.8.2 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0m 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员工集体宿舍内擅自拉接电气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