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 应在其使用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 管理时 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总则 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 对消防车通道 产品和方法 4.4 4.1 并应符合XF/T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评估 4.5 4.6 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明确各级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 4.7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4.3 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 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场所 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 4.2 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贯彻“预防为主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1245的规定 减少火灾危害 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 承包 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法规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者 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管理者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 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