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4.5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 管理者 1245的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级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保障消防安全 4.3 管理时 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4.4 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4.1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 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贯彻“预防为主 对消防车通道 4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 4.6 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 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并应符合XF/T 法规 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4.7 应在其使用 产品和方法 减少火灾危害 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消防安全评估 实行承包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者 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 承包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场所 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