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 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 广告牌等障碍物 减少安全出口 不准确或不清楚 使用 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停用消防设施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影响安全疏散 不应设置影响逃生 营业前 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举报的义务 7.1.2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 通用要求 封堵 7.1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 a)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 警示标识等 不应擅自停用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 7.1.3 气焊等动火作业 增加疏散距离 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e)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 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扩建 7 消防车道 d)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使用 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装修或改变用途的 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 人员密集场所改建 7.1.4 f) b)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 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