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 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 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 停用消防设施 不应擅自停用 7.1.1 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增加疏散距离 警示标识等 7.1.3 不应占用防火间距 使用 营业前 e) 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 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影响安全疏散 装修或改变用途的 气焊等动火作业 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减少安全出口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 不应设置影响逃生 通用要求 7 7.1.2 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 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 使用 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b) 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 7.1 人员密集场所改建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f) 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 d)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7.1.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 扩建 广告牌等障碍物 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c) 不准确或不清楚 封堵 举报的义务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