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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百米桩 并应据以判定测量成果的有效性 平曲线和竖曲线桩应在道路中线桩 道路施工放线采用的经纬仪等级不应低于DJ 3 应在现场测设道路施工范围边线 测两次 也可 限制放样(前视)距离 5.4.1 施工前 以三级导线平面控制测量时 交叉路口路面高程作业测量应按设计规定的高程方格网 为便于恢复施工中线 当曲线长度小于等于40m时 (") 施工准备阶段核对占地 施工放样点允许误差M 路基施工前应根据图纸 点 仪器精度所限 测量成果应在竣工图中标明 自路基以上 4 触及 每100m不应大于5mm 缓和曲线的直缓 5.4.4 采用DJ 一个测点应经过两次不同仪器高的测量 分层测定高程 5.4.10 损坏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 并均应有工作 距离应采用普通钢尺往返测一测回 采用两已知水准点间的附合测量 高程控制网 等分圆网等 级仪器时 城镇道路高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标出路基施工中可能暴露 中心线位置 6 应注意施工控制导线点设置位置 5.4 在施工图规定的水准点高程的基础上建立临时水准点 施工布桩 5.4.15 然后取两点之中点为放样点 6 当工程规模较大 应检查原因 所以取1.4M) 每完成一分项工程后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布设施工中线与高程控制桩 由于使用J6经纬仪和钢尺量距的施工放样 采用DJ 水准测量闭合差为±12 5.4.13 按极坐标法放样 折点 栓桩点应选取不妨碍施工及拆迁的地点 已知水准点应经过验收 实施测量前应经监理签认 当对高程有疑问时 1 道路工程分段施工时 5.4.2 5.4.5 均应对中线 中心角放射法或支距法等 5 并标出设计高程 边线桩法进行控制 经纬仪 施工高程测量应进入相邻施工段100~200m 实测数据的计算过程与计算结果 桩间距宜小于等于10m 对分界点的相邻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校核确认 1 点位允许偏差指标M为新增指标 施工放线测量 当采用全站仪观测时 5.4.3 5.4.9 并需要考虑预留标记误差和施工误差的道路施工 道路中心线桩 确认 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的实际位置和高程 偏角法 在雨后及季节变化对应及时进行校核 应设辅助平面测量基线与高程控制桩 还应进行旧路路拱横断的高程核对 当采用正倒镜分中法延长直线时 通视良好 交点 依实地情况埋设牢固 复核记录 道路工程施工中线控制测量应给出 确认 方位角闭合差为±40 3 建议放样距离如下表 (L为相邻控制点间距 5.4.13 应进行两次 施工中应及时完成中线桩的恢复与校测 经有关文献推导 极坐标法测设宜使用全站仪或测距仪 并在工程开工前 道路中心桩间距宜为10~20m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并与设计纵断面图进行核对 并根据工序要求布设测桩 及以上等级的水准仪施测 允许误差取5cm 5.4 级仪器时 报经建设单位确认和验收 2 其放样点的点位误差控制 道路补强施工 避免在施工中造成大的系统误差 5.4.9 应使用不同方法进行坐标计算并进行已知点的复核 3 高程控制需要设控制桩 5.4.8 竖曲线的中点等特征点 道路中线的恢复宜采用解析法 两次之距离应不大于允许点位误差1.4M(对于两次之距离的限差一般取M 2 圆直点 保持中心桩点 目的是保证工程的衔接质量 测量作业前 本次因第一次实施 施工控制导线闭合差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的有关规定 且应报建设单位验收 并按规定整理测量资料 该控制点应作为施工点的一部分 中线的起(终)点 城镇道路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栓桩法 其间距不大于200m 线和标高的控制依据 相对于相邻控制点 5 施工放线测量 分段施工时 临时设置的水准点距离应采用闭合水准方法为原则 5.4.7 可选用交会法 边线桩进行测设 测设时应以附近控制点为准 2 临时水准点必须坚固稳定 应对道路中线现状地面高程进行校核 宜布设在施工分界点附近 凡表中未示的直线偏位指标的施工放样允许误差可自行补充 施工分界点等 边桩的测设中完成 角度应至少测两测回 横向偏差按等精度 也是复验施工图给定的基准点 对于J6经纬仪和钢尺量距应该满足该要求 角度应至少测一测回 则点位中误差2.82cm 需要使用中积累经验总结 在每层结构施工时均被掩埋 临时水准点的位置应选在施工范围以外 高程 2 必要时应加密 方位角闭合差为±24 工程验收的测量依据点应按程序报经建设单位验收 用电磁波测距仪可单程测定 对于有中(轴)线偏位要求 应符合表5.4.9的规定 M 5.4.10 7 折线点及其控制的各点的准确传递 分别核对从图纸上所采集的数据 由工程监理组织双方共同校核加以确认 5.4.11 单位为km) mm 顺切线延长量距法栓桩 6 缓直点和曲中点 并用相邻控制点或其他准确参照物进行校核 平曲线的直圆 1 以这些控制实测得到的工程实际成果标明于竣工图上 桩间距宜小于等于5m 正倒镜点位的横向偏差 一般有如下关系 应符合本规范第5.2.9条和第5.3.4条的有关规定 5.4.12 后均应采用不同数据采集人核对的方法 2 还可采用极坐标法 以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时 (") 相邻施工段间的水准点 水准测量应采用DS 5.4.14 5.4.6 与路面有关的附属构筑物的外观控制测量应在控制方向按平面 放线测量前应建立平面 测量桩在施工中可能被损坏时 城镇道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 当曲线长度大于40m时 3 4 检验方法可采用复测的方法 级 曲线部分除解析法外 采用全站仪测设坐标定点 拆迁范围时 横断面图式 5.4.8 施工测量的记录及成果均应在正式记录本上填写 主要是按照施工控制测距中误差2cm 在下一结构层施工时应及时恢复 竣工测量包括 应定期校核 5.4.7 放样测量直线丈量测距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2.9-3的规定 偏位控制指标与放样允许误差之比为3 施工放样应注意后视大于前视(放样距离) 工程验收时的测量依据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控制放线测量的控制桩 中线测量应进入相邻施工合同段50~100m 高程测量视线长宜控制在50~80m 其他施工放样的测量要求的制定 资料和现场情况 并向监理工程师查询